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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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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刘建军:本院受理原告苏国辉诉被告刘建军、季三强、武汉大地艺术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7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大地艺术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上诉状与本判决一并公告送达。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4216号 黄明(身份证号码:330122197508023118):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天影时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平湖市华欣服装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4216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5502号 冯观法:本院受理原告张宏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3203号 汪洋(身份证号码:320382********131X):本院受理原告毛柏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3203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营业部、甘肃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马松吉克: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曦、良德莲、沈芳清、陈启邦诉被告马松吉克、甘肃路路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甘肃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马松吉克、陈建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营业部、兰州康睦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万莆银、万兴枝、张小会、万素嫣、万无澜、良德莲诉被告陈启邦、甘肃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曦、兰州康睦商贸有限公司、马松吉克、沈芳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甘肃路路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马松吉克、陈建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营业部、兰州康睦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陈建军、甘肃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兰州康睦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营业部: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明道、黄祥荣、良德莲诉被告甘肃路路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甘肃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建军、陈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马松吉克、兰州康睦商贸有限公司、沈芳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迷失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兰州康睦商贸有限公司、陈建军、甘肃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马松吉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营业部: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来景、高逸轩、高世全诉被告兰州康睦商贸有限公司、甘肃路路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陈建军、陈启邦、良德莲、马松吉克、陈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沈芳清、甘肃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张建:本院受理原告翟波与被告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郑磊:本院受理原告王乃军与被告郑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孙华锋:本院受理原告徐小亮与被告孙华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4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900号 姜志田:本院受理原告张登军与被告姜志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882号 赵成: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明与被告赵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961号 杭州春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李京与被告单严国、杭州春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5703号 陈本荣:本院已受理原告张阳与被告陈本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280号 陈光香:本院受理原告庄金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610号 邱海堂:本院受理原告蒋红艳与被告邱海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399号 毕光:本院受理原告张庆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4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王占荣:本院受理原告卓玛吉诉你和周英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707号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5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328号 王学文:原告泉山区华飞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王学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学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泉山区华飞汽车服务租赁部支付租赁费69450元及利息损失(以6945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6945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 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泉山区华飞汽车服务租赁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旦巴、周太加:本院受理原告扎西才让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667号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公告 常州恒升源商贸有限公司: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现你单位工伤职工朱佳丽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2年9月16日作出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江西凌驰物流有限公司:你公司职工敖江勇于2020年08月26日所受工伤经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云南省昭通市劳鉴2022年5306992022CC01050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为:伤残八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彝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姚新芳: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0639号案的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有关证据等案件材料。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答辩与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层,邮编056107,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河北新时代煤炭洗选有限公司、武安市旭泰煤炭洗选有限公司、郭嘉嘉、王亚璐: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首席仲裁员于华,仲裁员吴海玲、王海霞组成仲裁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608号案的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2022)徐仲受字第443号 龙冠(江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徐州阿尔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后15日内。 徐州仲裁委员会 陈超(身份证号:13098219****091811):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齐春淼(身份证号:13242319****282428)与你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保裁字第1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准予延期审理的决定书、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本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北二环5699号保定国家大学科技园6A号楼五层东),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黄晓(421121199*****2425)、吴金莉(421102198*****1628)、谭英(421102198*****0867):本会受理武汉联投物业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2〕黄仲案字060号][〔2022〕黄仲案字047号][〔2022〕黄仲案字050号]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黄仲裁字第031号、032号、03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黄冈仲裁委员会 武汉斗吧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梅雄风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4649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2〕138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2〕1389号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世纪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根全诉你方“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4911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1月21日9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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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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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刘建军:本院受理原告苏国辉诉被告刘建军、季三强、武汉大地艺术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7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大地艺术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上诉状与本判决一并公告送达。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4216号 黄明(身份证号码:330122197508023118):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天影时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平湖市华欣服装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4216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5502号 冯观法:本院受理原告张宏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3203号 汪洋(身份证号码:320382********131X):本院受理原告毛柏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3203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营业部、甘肃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马松吉克: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曦、良德莲、沈芳清、陈启邦诉被告马松吉克、甘肃路路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甘肃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马松吉克、陈建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营业部、兰州康睦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万莆银、万兴枝、张小会、万素嫣、万无澜、良德莲诉被告陈启邦、甘肃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曦、兰州康睦商贸有限公司、马松吉克、沈芳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甘肃路路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马松吉克、陈建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营业部、兰州康睦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陈建军、甘肃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兰州康睦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营业部: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明道、黄祥荣、良德莲诉被告甘肃路路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甘肃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建军、陈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马松吉克、兰州康睦商贸有限公司、沈芳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迷失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兰州康睦商贸有限公司、陈建军、甘肃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马松吉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营业部: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来景、高逸轩、高世全诉被告兰州康睦商贸有限公司、甘肃路路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陈建军、陈启邦、良德莲、马松吉克、陈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沈芳清、甘肃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张建:本院受理原告翟波与被告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郑磊:本院受理原告王乃军与被告郑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孙华锋:本院受理原告徐小亮与被告孙华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4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900号 姜志田:本院受理原告张登军与被告姜志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882号 赵成: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明与被告赵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961号 杭州春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李京与被告单严国、杭州春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5703号 陈本荣:本院已受理原告张阳与被告陈本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280号 陈光香:本院受理原告庄金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610号 邱海堂:本院受理原告蒋红艳与被告邱海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399号 毕光:本院受理原告张庆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4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王占荣:本院受理原告卓玛吉诉你和周英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707号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5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328号 王学文:原告泉山区华飞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王学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学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泉山区华飞汽车服务租赁部支付租赁费69450元及利息损失(以6945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6945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 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泉山区华飞汽车服务租赁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旦巴、周太加:本院受理原告扎西才让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667号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公告 常州恒升源商贸有限公司: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现你单位工伤职工朱佳丽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2年9月16日作出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江西凌驰物流有限公司:你公司职工敖江勇于2020年08月26日所受工伤经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云南省昭通市劳鉴2022年5306992022CC01050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为:伤残八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彝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姚新芳: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0639号案的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有关证据等案件材料。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答辩与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层,邮编056107,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河北新时代煤炭洗选有限公司、武安市旭泰煤炭洗选有限公司、郭嘉嘉、王亚璐: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首席仲裁员于华,仲裁员吴海玲、王海霞组成仲裁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608号案的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2022)徐仲受字第443号 龙冠(江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徐州阿尔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后15日内。 徐州仲裁委员会 陈超(身份证号:13098219****091811):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齐春淼(身份证号:13242319****282428)与你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保裁字第1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准予延期审理的决定书、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本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北二环5699号保定国家大学科技园6A号楼五层东),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黄晓(421121199*****2425)、吴金莉(421102198*****1628)、谭英(421102198*****0867):本会受理武汉联投物业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2〕黄仲案字060号][〔2022〕黄仲案字047号][〔2022〕黄仲案字050号]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黄仲裁字第031号、032号、03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黄冈仲裁委员会 武汉斗吧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梅雄风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4649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2〕138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2〕1389号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世纪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根全诉你方“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4911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1月21日9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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