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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2)黔2322民初645号 李明龙:本院受理原告郑远忠与被告李明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2)黔2322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衣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64号 高兴奎:本院受理原告宋春红诉你与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春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锐:本院受理原告化俊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730民初2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910号 被告:吴增冬,男,1988年9月29日出生,住广西宜州市庆远镇山湾村狮子屯56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02198809294772:本院受理原告朱群英与被告吴增冬、吴明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于被告吴增冬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一、判令由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计183742.34元,由两被告将赔偿款直接支付给原告;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1月28日13时4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23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3526号 李秋明:本院受理原告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352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560号 徐育飞: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45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黄小梅:本院受理原告郭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士伟:本院受理原告王萌诉被告河南水木清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士伟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6927号民事判决书及河南水木清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3902号 董理真:本院受理周义华与董理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390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如你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5424号 史大双:本院受理原告钱天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449号 李国军(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窝窝店村2组2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87****0294):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志勇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国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李国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永康市志勇门业有限公司货款7136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2年7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4元以及公告费1097元,合计2681元,由被告李国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060号 被告:涂国申,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母享镇湾沟村民委员会坪子组45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8410251579:原告高秀飞与被告涂国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浙0784民初40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由被告涂国申归还原告高秀飞借款本金1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9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高秀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元,由被告涂国申负担95元,由原告高秀飞负担4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王桂友:本院受理原告刘守明诉你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1321民初2223号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丛建萍:本院受理原告董翠萍诉被告丛建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1422民初1317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届满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丛建萍:本院受理原告刘怀文诉被告丛建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1422民初1371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届满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1破36号 本院根据施小龙的申请于2022年9月5日裁定受理施小龙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2年9月19日指定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施小龙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0月9日前,向施小龙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018号新融大厦17楼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军浩、施源;邮政编码:321000;联系电话:15336921992、15168239139)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施小龙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3日上午9时0分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谷世欣:本院受理原告张晓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吉0202民初24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22日8时40分在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你须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嘉兴伍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黄小平:本委受理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1)嘉仲字第211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张志平:本会受理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裁字第0065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
邯郸仲裁委员会
李书芳:本会受理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裁字第0066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
邯郸仲裁委员会
周佳:本会受理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裁字第0067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
邯郸仲裁委员会
磁县天祥劳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邹志刚、乔新芳、张学风: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首席仲裁员王丽媛,仲裁员李超、邓巍组成仲裁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609号案的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邝坚: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8月15日将应补偿给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款及利息¥669204元提存于我处。请你于2027年8月15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到我处领取。如果你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该提存款将依法上交国库。
广东省阳春市公证处
道歉声明
  本人张桂龙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广大人民健康,从淘宝号小秋家miss Ts购买过此类产品,可联系本人退款。同时本人也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道歉人:张桂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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