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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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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政复议成为化解矛盾的“解压阀”
青岛海关“1330”工作法实现复议化解率超90%

( 2022-09-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核心阅读
  近年来,青岛海关探索创新“1330”行政复议工作法,推行“说理式”这“1”行政复议新模式,抓住案前、案中、案后“3”个环节,充分利用听证、和解、调解“3”大审理程序机制,实现行政复议案件“0”争议。2018年以来,青岛海关办理的28起行政复议案件复议化解率超90%,最大限度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 本报记者 蔡岩红

  近日,一起因行政处罚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在青岛海关“枫桥经验”孵化中心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运用“1330”行政复议工作法成功化解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青岛海关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探索创新“1330”行政复议工作法,经行政复议后相对人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数量明显降低,彰显了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解压阀”的作用。
  2018年以来,青岛海关办理的28起行政复议案件中,11起案件经前端化解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仅2起案件申请人提起后续行政诉讼,复议化解率超90%,最大限度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释法明理矛盾前端化解
  “1330”复议工作法,即推行“说理式”这“1”行政复议新模式,抓住案前、案中、案后“3”个环节,充分利用听证、和解、调解“3”大审理程序机制,实现行政复议案件“0”争议。“青岛海关深刻把握矛盾纠纷化解规律,不断创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思路、方法和手段,有效激发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复议工作中的生机与活力。”青岛海关法规处处长张术杰介绍说。
  工作越是靠前,矛盾越早化解。在探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过程中,青岛海关始终秉持“释法说理”的基本原则,注重案前释明疏导,在复议受理环节实施甄别分类、精准施策,专人专岗答疑解惑、沟通协调。
  2021年,青岛综合保税区某仓库因电路老化导致火灾,波及毗邻仓库存放的润滑油、生产设备等保税货物,部分货物发生损毁灭失。经灾后调查,海关认定损毁灭失保税货物应补缴关税及代征税1000余万元。
  收到海关缴纳税款通知书后,青岛某保税仓储有限公司十分不解,遂向青岛海关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并表示要提起行政复议。该企业负责人称:“损毁灭失的保税货物并没有进入国内流通领域,不应该产生税款,且我们是受害者,受隔壁仓库着火波及货物,应属不可抗力,符合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关于不可抗力免征税款的规定,海关不应要求公司缴纳税款。”
  “保税货物因火灾原因损毁、灭失,如何准确定性货损原因、正确判定保管人和纳税主体一直是海关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这项工作专业性强、涉案金额大,直接关系案件后续处置,需更加严谨细致,不能有丝毫差错。”青岛海关法规处副处长牛福静坦言。收到企业申辩意见后,青岛海关“枫桥经验”孵化中心主动介入,选派专家团队成员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先后6次召开座谈会议,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并耐心解释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并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战争等,因为第三人原因导致保税货物灭失不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缴纳税款后可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经多方协调,通过“说理式”答疑解惑、沟通协调、引导劝导,最终经案前释法后,企业不再提起复议并依法履行了税款缴纳义务。
  青岛海关坚持关口前移,健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在行政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前置法治审核。2021年以来,青岛海关对执法疑难问题进行法治论证388件,对信访、投诉举报进行前置法治审核46件,行政复议前端引导和化解行政争议11件,切实从源头减少了纠纷增量。
调处理念贯穿复议全程
  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青岛海关充分利用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听取相对人意见,向相对人讲明“法理”、讲清“事理”、讲透“道理”、讲通“情理”,真正做到矛盾化解在复议,问题解决在复议。
  2021年,青岛某纸业生产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乱码胶版包装纸,后经取样送检被鉴定为固体废物,海关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我们进的纸虽然不是新的,存在部分脏污、包装变形等情况,但还是可以用的,为何判定为固体废物?”企业对海关的认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海关作出的鉴定结论和行政处罚。
  案件涉及固体废物监管,在我国已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形势下,案件结果不但对相对人影响较大,且货物性质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也将对同类货物的认定处置产生较大影响。对此,复议审理人员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询问、召开现场听证会等多种方式,耐心听取申请人的利益诉求,全面审查执法行为,在确保海关执法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及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解和疏导,经过权威解答,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予以认可。同时,复议机关还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搭建了沟通平台,向申请人耐心详细解释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和国家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规定。申请人最终心服口服,接受了海关的行政处罚。
  “拉家常”缓解情绪、“讲道理”答疑解惑、“摆案例”现身说法、“指道路”规范维权。青岛海关将调处理念深入复议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结合“枫桥经验”创新打造“复议+调处”机制,积极与申请人、被申请人沟通诠释案情,从“以决为主”向“决调并重”转变,着力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全力实现“事心双解”。
坚决纠正不当执法行为
  “没想到,海关真的能够自己纠错,复议机关自己审理发现了问题,就撤销了原行为,让被申请人重新答复,复议机关公平正义,改变了我们先入为主的印象,让我们相信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某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赞许道。
  此事源于今年青岛海关妥善解决的一起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案。
  2021年11月,某企业因债权债务纠纷向海关申请公开另一家企业的进出口报关数据。海关经征求该第三方企业意见后,认定“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但申请企业不认可海关的答复,遂向青岛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通过审理,青岛海关发现该企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有部分在第三方企业的网站可公开查询,不符合“商业秘密”应具备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要求,海关将其一概认定为商业秘密不予公开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和规定,应进行区分处理。为了更有力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彰显海关执法的公平正义,青岛海关经充分研究后,作出撤销被复议行政行为的决定,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青岛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追求的案件办理效果。对发生争议的企业和群众来说,公正即是追求的目标。青岛海关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坚持做“铁面复议人”,运用复议撤销、变更等多种手段,对不当执法行为予以坚决纠正,牢牢捍卫法治底线,努力做到行政复议案件件件有依据、处处显公正,让当事人在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中都能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
  “案结事了”,更要“以案促改”“以案提升”。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复盘纠错、总结提升作用,青岛海关针对执法领域纠纷易发多发的风险点,编发多期《涉法风险提示》《解决基层执法疑难问答》,力求防患于未然。同时,加强“以案释法”力度,结合立法执法、复议诉讼等实践中的具体案例,通过“实例分析式”的精准讲解,组织“模拟法庭”,着力增强基层关员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青岛海关下一步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复议纠错力度,使行政复议长出倒逼依法行政的‘牙齿’,促使执法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张术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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