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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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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晨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人民法院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介绍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情况。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王淑梅在会上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加快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 投资权益司法保护步入新阶段 谈及涉外审判,王淑梅介绍,2013年至2022年6月,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案件29.5万件。最高法制定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司法解释31个、规范性文件9个,发布指导性案例12件、典型案例137件,印发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对涉外审判中的111个疑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审判程序、统一裁判标准。疫情期间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权益,服务保障稳外资、稳外贸、稳产业链供应链,被收录至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数据库。同时,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准据法审结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重大、推动法治进程的典型案例。 其中,最高法审理的德国蒂森克虏伯冶金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清晰阐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准据法的关系,新加坡中华环保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准确适用新加坡法认定外方股东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涉外司法的国际公信力显著提升,我国司法案例成为丰富国际法实践的重要来源,已有36件司法案例被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数据库收录。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优秀涉外审判人才走上国际舞台,1名法官获聘担任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法官,填补了我国在国际劳工组织内部行政司法系统任职的“空白”,多名法官担任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观察员、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成员、亚洲商法协会理事等职,充分展现了中国涉外司法的水平和形象。 涉外审判机制创新实现新突破 长期以来,域外送达难、外国法查明难等问题一直是困扰涉外审判的难点问题。 据介绍,最高法修改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涉外送达规则、规范涉外送达行为;启用全国法院司法协助管理平台,与司法部民商事司法协助系统联网,实现送达案件跨部门在线办理,有效缩短涉外送达周期。多地法院制定涉外民商事案件送达指引,在不违反所在国法律的前提下,探索电子送达、当事人转交送达和委托律师、公证机构、海外侨团送达机制,有效提升涉外送达质效。 最高法汇集5家域外法查明机构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资源,设立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开展域外法律和案例资源库建设,着力破解域外法查明难问题。为方便跨境当事人参与诉讼,最高法发布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立案服务的规定,为跨境诉讼当事人开通网上立案、委托见证、查询等服务。多地法院为外籍当事人提供英、葡、日等多语言诉讼服务。广东法院推广“AOL授权见证通”,已经为近2000名境外当事人在线办理委托见证手续,大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2018年8月,最高法首倡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聘任来自22个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47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承担案件调解、域外法查明、就涉外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制定提供意见和建议等多项职责。”民四庭副庭长沈红雨介绍,4年多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召开了三届研讨会,充分发挥了深化国际法治交流合作、凝聚各国法治共识的桥梁纽带作用。2020年疫情期间,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和域外法查明机构就全球60多个主要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公约、惯例中涉及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则及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七期研究报告,为域外法查明提供有力支持。 国际海商纠纷解决迈上新台阶 在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方面,王淑梅表示,各海事法院立足服务海洋强国建设,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围绕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经济发展等目标任务,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新设南京海事法院,形成包括11家海事法院、42个派出法庭在内的全国海事审判组织体系,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齐全、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最高法先后制定海事诉讼管辖、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案件系列司法解释,不断完善海事司法管辖规定,为依法管海治海护海提供制度支持。制定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审理涉船员纠纷等多个司法解释,保障了法律的统一、规范适用。公正高效审理“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加百利”轮海难救助案、“天使力量”轮船员劳务合同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维护航运商贸秩序、支持船舶产业升级、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拓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青岛海事法院妥善化解外籍“尼莉莎”轮扣押案,外国当事人特意将船舶更名为“尊重”(RESPECT),向中国法治致敬。 “越来越多国家的当事人在案涉争议与我国没有连结点的情况下,主动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充分体现了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任。”王淑梅说。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最高法在深圳、西安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截至目前,已受理案件27件、审结11件。国际商事法庭网站作为展示国际商事法庭动态、提供在线诉讼服务的门户网站广受关注,总访问量已突破401万人次,覆盖全球149个国家和地区。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聘任来自22个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47名专家委员,着力打造国际一流法律智库。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平台,广泛吸纳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加入,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服务。 此外,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多元化解纷机制的重要“一元”。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理司法审查案件超过11万件,依法审结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规则意义的案件,充分彰显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手段支持和监督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司法理念。 本报北京9月2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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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介绍新时代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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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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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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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晨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人民法院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介绍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情况。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王淑梅在会上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加快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 投资权益司法保护步入新阶段 谈及涉外审判,王淑梅介绍,2013年至2022年6月,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案件29.5万件。最高法制定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司法解释31个、规范性文件9个,发布指导性案例12件、典型案例137件,印发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对涉外审判中的111个疑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审判程序、统一裁判标准。疫情期间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权益,服务保障稳外资、稳外贸、稳产业链供应链,被收录至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数据库。同时,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准据法审结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重大、推动法治进程的典型案例。 其中,最高法审理的德国蒂森克虏伯冶金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清晰阐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准据法的关系,新加坡中华环保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准确适用新加坡法认定外方股东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涉外司法的国际公信力显著提升,我国司法案例成为丰富国际法实践的重要来源,已有36件司法案例被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数据库收录。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优秀涉外审判人才走上国际舞台,1名法官获聘担任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法官,填补了我国在国际劳工组织内部行政司法系统任职的“空白”,多名法官担任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观察员、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成员、亚洲商法协会理事等职,充分展现了中国涉外司法的水平和形象。 涉外审判机制创新实现新突破 长期以来,域外送达难、外国法查明难等问题一直是困扰涉外审判的难点问题。 据介绍,最高法修改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涉外送达规则、规范涉外送达行为;启用全国法院司法协助管理平台,与司法部民商事司法协助系统联网,实现送达案件跨部门在线办理,有效缩短涉外送达周期。多地法院制定涉外民商事案件送达指引,在不违反所在国法律的前提下,探索电子送达、当事人转交送达和委托律师、公证机构、海外侨团送达机制,有效提升涉外送达质效。 最高法汇集5家域外法查明机构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资源,设立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开展域外法律和案例资源库建设,着力破解域外法查明难问题。为方便跨境当事人参与诉讼,最高法发布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立案服务的规定,为跨境诉讼当事人开通网上立案、委托见证、查询等服务。多地法院为外籍当事人提供英、葡、日等多语言诉讼服务。广东法院推广“AOL授权见证通”,已经为近2000名境外当事人在线办理委托见证手续,大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2018年8月,最高法首倡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聘任来自22个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47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承担案件调解、域外法查明、就涉外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制定提供意见和建议等多项职责。”民四庭副庭长沈红雨介绍,4年多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召开了三届研讨会,充分发挥了深化国际法治交流合作、凝聚各国法治共识的桥梁纽带作用。2020年疫情期间,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和域外法查明机构就全球60多个主要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公约、惯例中涉及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则及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七期研究报告,为域外法查明提供有力支持。 国际海商纠纷解决迈上新台阶 在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方面,王淑梅表示,各海事法院立足服务海洋强国建设,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围绕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经济发展等目标任务,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新设南京海事法院,形成包括11家海事法院、42个派出法庭在内的全国海事审判组织体系,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齐全、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最高法先后制定海事诉讼管辖、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案件系列司法解释,不断完善海事司法管辖规定,为依法管海治海护海提供制度支持。制定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审理涉船员纠纷等多个司法解释,保障了法律的统一、规范适用。公正高效审理“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加百利”轮海难救助案、“天使力量”轮船员劳务合同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维护航运商贸秩序、支持船舶产业升级、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拓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青岛海事法院妥善化解外籍“尼莉莎”轮扣押案,外国当事人特意将船舶更名为“尊重”(RESPECT),向中国法治致敬。 “越来越多国家的当事人在案涉争议与我国没有连结点的情况下,主动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充分体现了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任。”王淑梅说。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最高法在深圳、西安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截至目前,已受理案件27件、审结11件。国际商事法庭网站作为展示国际商事法庭动态、提供在线诉讼服务的门户网站广受关注,总访问量已突破401万人次,覆盖全球149个国家和地区。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聘任来自22个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47名专家委员,着力打造国际一流法律智库。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平台,广泛吸纳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加入,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服务。 此外,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多元化解纷机制的重要“一元”。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理司法审查案件超过11万件,依法审结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规则意义的案件,充分彰显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手段支持和监督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司法理念。 本报北京9月2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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