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13 13/13 12 13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2-09-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9/12中缝
  李颖、党留臣:本院受理吉林省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党留臣、李颖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吉林省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本息72,833.5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5,186.95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30日开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以67,646.55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14日开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二、原告吉林省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党留臣、李颖所有的登记在党留臣名下的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厂支行的车辆(吉HLW296号三菱牌汽车)的处置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的贷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吉林省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0.00元、保全费770.00元、公告费260.00元由被告党留臣、李颖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桂芬、罗建广:本院受理吉林省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孙桂芬、罗建广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吉林省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本息26,830.29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6,830.29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吉林省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0.00元,保全费295.00元,公告费260.00元由被告孙桂芬、罗建广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8934号 郑达义:本院受理浙江众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郑达义、黄磊浩、众鸿电气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郭云强:本院原告周克友与被告郭云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54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原告王进晓与被告张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56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罗波:本院受理四川山河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起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川1322民初34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1月21日下午15:00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张玉凤: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方仙桂、张玉凤、方永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84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3071号 沈周兰:原告乐清市红珊瑚鞋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3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4083号 周思信:本院受理原告花云龙诉被告周思信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11月15日10时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李洪影:本院受理邱采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2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泰兴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佳源创盛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宁港佳源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冠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昆山西桥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华鑫源粮油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点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格乐斯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朱剑峰:本院受理上海高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玉山镇洪和亭五金工具商行:本院受理广州全杰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广州全杰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就(2021)苏0583民初1658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宋海燕:本院受理魏燕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3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越:本院受理薛正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3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蔡正义、唐玲玲:本会受理的戚维峰与你民间借贷合同争议案[(2022)苏仲裁字第0305号],已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11月2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黄金满:本会受理的江苏通达瑞律师事务所与你委托合同争议案[(2022)苏仲裁字第0259号],已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11月2日13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本委于2022年7月27日刊登的公告中,“并定于2022年9月6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应改为“并定于2022年10月24日9时30分开庭审理”。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浮游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丹):本委已受理马能玮与你司(海美劳人仲案字〔2022〕362号)劳动争议案并定于2022年11月1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芊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衍彬):本委受理的黄洁与你司(海美劳人仲案字〔2022〕第18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一楼,08986533629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柿果创意文化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力、张俊杰、郑振、宋继建、邬楚瑜和王雨晨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5062号、5063号、5064号、5065号、5066号和5067号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1月17日9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花满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杜春丽、胡彪、郑婉婷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第4639号、第4640号、第464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2]第1355号、第1356号、第1357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2]第1355号、第1356号、第1357号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家福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宋丽婷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5289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1月18日10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集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慧玲、胡明、江送麒、孙钰、秦娜、黄章楠、龙秋、赵卓豪、舒响、张轶欣、陈希文、雷亮、徐康、马祥程、穆金玉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5259号、5260号、5261号、5262号、5263号、5264号、5265号、5266号、5361号、5393号、5394号、5395号、5467号、5468号、5469号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1月15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