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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吕鸣辰:本院受理原告牛广兵诉你吕鸣辰为民间借贷纠纷(2022)冀0110民初3865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7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窦建刚:本院受理原告孙福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722民初25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浮龙湖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冯世广:本院受理原告解兴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11日15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浮龙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489、4529号 陶业洲:本院受理原告葛明洋、李海兵分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4489号、4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3038号 闫小亚:本院受理原告晋亚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3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郑凯、周扣兄: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李雅梦、梁溪区申集美容店归还原告垫付款36238.03元以及资金占用费6819.00元(资金占用费自原告垫付次日起按照年利率14.8%的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6月20日,此后计算至本息还清止),暂合计为43057.03元;二、请求判令郑凯、周扣兄对李雅梦、梁溪区申集美容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李雅梦、梁溪区申集美容店、郑凯、周扣兄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697号 孙振宇(公民身份证号:2301051978****0315):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雅步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振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6197元并计付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权利,本案将定于2022年11月24日08时50分在本院东门三楼4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吕华杰独任审判,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本院受理张家港市西港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2民初8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乐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汤泉:本院受理朱建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2民初8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本院受理张家港市南丰丽华加工厂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2民初8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本院受理张家港市尚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2民初8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汪芷萱、汪籽怡、周志秀:本院受理张家港市新美润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2民初8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3758号 陈昊、谢在春: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彬菊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孙宁宁:本院受理(2022)冀09民终2091号上诉人杨洁与被上诉人孙宁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冬梅:本院受理原告庄恒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539号 被告:赵玉强,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区高山坡居委会宿舍,公民身份号码:33072419710802271X:本院受理原告吕振美与被告赵玉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赵玉强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沙石款人民币3255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从2017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计算至起诉之日止为7143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1月23日09时4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079号 王瑞玲: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宏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瑞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07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请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2007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9163.047元,公共能耗费1533元,滞纳金14017.331元,欠付金额共计24713.378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851号 李书影:原告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书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85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内容为:一、原告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书影于2016年6月2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无效;二、被告李书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案涉华辰丽景小区5号楼3单元104室房产网签登记备案注销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丁楠:本院受理原告赵学慧与被告丁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丁楠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原告赵学慧将丁楠名下的车牌号为吉ATQ066,车架号为LB1WG3E11H8023016的车辆更名过户给赵学慧。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被告丁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7月7日受理了申请人聊城泽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9月21日作出(2022)鲁0705民催9号民事判决,宣告号码为31300052 32542037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王玉磊(身份证号码:32072119******4610):本委受理申请人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追偿权纠纷案件,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淮仲裁字第0143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淮安市深圳路34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淮安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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