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9 9/9 8 9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2-09-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2)豫0402民初4045号 许昌旺驰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等其他四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4083号 宋旭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被告宋旭晓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佳巍:本院受理原告黄文勇诉被告刘佳巍、第三人钟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鲁0304民特2号 本院于2022年9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苏峰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申请人苏峰称,其丈夫杨胜崎(男,197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04197308260317,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沿河东路73号3单元501号。)于2019年2月19日离家出走后,一直未归,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杨胜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杨胜崎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杨胜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杨胜崎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417号 赵娜:本院受理原告崔国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7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罗海龙:本院受理李广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822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2718号 柴金花:本院受理贵州省朝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2民初2718号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180号 四川东胜园艺有限公司、张明明、杨燕、蔡兰兰、张昌颖: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富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东胜园艺有限公司、张明明、杨燕、蔡兰兰、张昌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2473号 黄慧:本院受理原告泰兴市鑫宇典当有限公司诉叶凯、黄慧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吕立翠:本院受理原告张虔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苏0311民初733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556号 许多亮、许明清、林嫦玉:本院受理原告李晟霈诉被告许多亮、许明清、林嫦玉、张渤岩、马会娟、张明明、顾皓元、顾磊、陈孝芳、陈景瑞、张倩、陈勇、徐州市泉山区求是小学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鉴定报告、变更诉讼请求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贵州星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泽华: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科学院物质结构研究所与被申请人贵州星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强清1号,因无法联系你方到法院领取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108号 重庆国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遂宁市啟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蓬溪分公司、被告遂宁市啟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开发区顺发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部诉被告重庆国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遂宁市啟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蓬溪分公司、被告遂宁市啟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康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遂宁市啟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蓬溪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遂宁市开发区顺发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部支付尚欠租金人民币726 596元;二、被告遂宁市啟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蓬溪分公司应向原告遂宁市开发区顺发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部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自起诉之日起,即2022年1月21日起,以本金726 59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遂宁市啟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蓬溪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两项债务的部分,由被告遂宁市啟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偿;四、驳回原告遂宁市开发区顺发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到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22元,由被告遂宁市啟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蓬溪分公司和被告遂宁市啟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邢昌: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鼎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307号 温州轩亿门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业领与被告温州轩亿门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1月21日8时50分在本院1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83号 杨付华:本院受理原告时晓松诉被告杨付华、郝喜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玉娟、孙庆龙:本院受理原告韩喆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吕振山:本院受理原告樊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黑0225民初2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刘丹丹:本院受理原告逯广福诉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 黑0225民初2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郑颜崧与黎广锐债权转让暨
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郑颜崧(转让方)与黎广锐(受让方)于2021年6月21日所签订的《分户债权转让协议》等文件,转让方已经将其对下述所列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资产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代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承接债权资产成为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转让方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黎广锐作为下列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表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债权信息:借款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润丰贸易有限公司;担保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达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海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先盈平板厂、张瑞娴、霍达能、黎润潜、黎淑贤、陈新海、陈新全、伍翠霞;贷款本金余额(单位:元):25,236,000.00;法院案件案号:(2016)粤06民初443号、(2020)粤06执922号。
  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贷款本金余额截至2021年6月1日)
郑颜崧 黎广锐
2022年9月19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