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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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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陈泫禾、平顶山市我愿意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培轩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上海虞景贸易有限公司、郑州苏贝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硕源科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其他二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6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038号 陈春前(公民身份号码:3422221976****7216)、肖青萍(公民身份号码:3424261978****4024):本院受理原告董德松与被告陈春前、肖青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缴款通知书,该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陈春前、肖青萍支付原告董德松货款人民币7787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货款7787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6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由被告陈春前、肖青萍支付原告董德松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上述第一、二项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陈春前、肖青萍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6元,公告费1131元,合计3327元,由被告陈春前、肖青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076号 武利明:本院受理原告林建龙与被告武利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17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254号 陈大彬(住安徽省萧县新庄镇马郑庄行政村马郑庄自然村14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21972****1818);欧林丽(住安徽省萧县新庄镇马郑庄行政村马郑庄自然村14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11972****410X):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钻豹磨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大彬、欧林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法律相关材料。原告诉请:1、由被告立即付清所欠货款人民币168590元整,2、由被告赔偿本次全额货款利息,按当下银行利息为准。从2021年5月15日开始至被告货款付清为止;3、本次的诉讼费用和其他关联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2022年11月11日9时30分,开庭地点:本院第4号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980号 被告张正全、饶从山:关于原告单海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们的户籍所在地以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要求你们连带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及自起诉之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7%支付利息)、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760号 被告陈涛:关于原告王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箱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5万元)、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3096号 岳银凤、平顶山市新起点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睿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艳荣、王清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306号 未琼芳: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未琼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未琼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尚欠透支本金23672.77元、违约金及利息,利息、违约金以银行记账信息时间为准起算,以所欠透支款本金为基数,分别按双方签订的“兴川信用卡服务收费价格表”约定计算标准,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22元,公告费人民币365元,共计1087元,由被告未琼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664号 刘素玲、高兴旺:本院受理原告朱青、樊海涛诉你们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794号 被告:赵斐,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果珠乡果珠村民委员会邓家营村民小组37号,公民身份号码:530627199210113511;被告:李敏,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林口乡娃飞村民委员会陇家院子村民小组59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9511093164: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斐、李敏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赵斐、李敏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浙0784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赵斐、李敏支付原告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3370.15元、律师费2500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款13370.15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二、原告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赵斐所有的浙G0LD72号机动车(车辆识别代码LJDLAA293D0242569、发动机号D5614458)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202元,公告费1692元,合计1894元,由被告赵斐、李敏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195号 被告朱毅:关于原告秦臣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要求你向原告支付借款370000元及自2022年6月7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舟山天亮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中交天津工贸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编号为[2022]津仲字第184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公司送达[2022]津仲裁字第18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自贸仲裁中心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胡永娴: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合作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2]津仲字第0235号。仲裁庭已于2022年9月14日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2]津仲裁字第0235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任雷: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安徽省惠和畅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2020年【108】号裁决书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淮南市安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凡众: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安徽仁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9月1日提出变更仲裁请求,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变更请求仲裁通知书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大拇指装饰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锵、韩钰岷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2﹞第347、348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联系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王威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2﹞第295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联系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万泉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邢福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2〕第3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社保大楼三楼,联系电话:0898-6585255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花满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张元、龚新喜、谭雪晗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5030号、5031号、5078号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1月10日9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鲸视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珏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5131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1月3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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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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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陈泫禾、平顶山市我愿意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培轩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上海虞景贸易有限公司、郑州苏贝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硕源科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其他二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6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038号 陈春前(公民身份号码:3422221976****7216)、肖青萍(公民身份号码:3424261978****4024):本院受理原告董德松与被告陈春前、肖青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缴款通知书,该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陈春前、肖青萍支付原告董德松货款人民币7787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货款7787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6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由被告陈春前、肖青萍支付原告董德松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上述第一、二项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陈春前、肖青萍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6元,公告费1131元,合计3327元,由被告陈春前、肖青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076号 武利明:本院受理原告林建龙与被告武利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17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254号 陈大彬(住安徽省萧县新庄镇马郑庄行政村马郑庄自然村14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21972****1818);欧林丽(住安徽省萧县新庄镇马郑庄行政村马郑庄自然村14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11972****410X):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钻豹磨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大彬、欧林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法律相关材料。原告诉请:1、由被告立即付清所欠货款人民币168590元整,2、由被告赔偿本次全额货款利息,按当下银行利息为准。从2021年5月15日开始至被告货款付清为止;3、本次的诉讼费用和其他关联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2022年11月11日9时30分,开庭地点:本院第4号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980号 被告张正全、饶从山:关于原告单海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们的户籍所在地以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要求你们连带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及自起诉之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7%支付利息)、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760号 被告陈涛:关于原告王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箱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5万元)、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3096号 岳银凤、平顶山市新起点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睿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艳荣、王清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306号 未琼芳: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未琼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未琼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尚欠透支本金23672.77元、违约金及利息,利息、违约金以银行记账信息时间为准起算,以所欠透支款本金为基数,分别按双方签订的“兴川信用卡服务收费价格表”约定计算标准,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22元,公告费人民币365元,共计1087元,由被告未琼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664号 刘素玲、高兴旺:本院受理原告朱青、樊海涛诉你们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794号 被告:赵斐,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果珠乡果珠村民委员会邓家营村民小组37号,公民身份号码:530627199210113511;被告:李敏,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林口乡娃飞村民委员会陇家院子村民小组59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9511093164: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斐、李敏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赵斐、李敏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浙0784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赵斐、李敏支付原告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3370.15元、律师费2500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款13370.15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二、原告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赵斐所有的浙G0LD72号机动车(车辆识别代码LJDLAA293D0242569、发动机号D5614458)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202元,公告费1692元,合计1894元,由被告赵斐、李敏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195号 被告朱毅:关于原告秦臣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要求你向原告支付借款370000元及自2022年6月7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舟山天亮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中交天津工贸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编号为[2022]津仲字第184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公司送达[2022]津仲裁字第18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自贸仲裁中心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胡永娴: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合作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2]津仲字第0235号。仲裁庭已于2022年9月14日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2]津仲裁字第0235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任雷: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安徽省惠和畅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2020年【108】号裁决书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淮南市安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凡众: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安徽仁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9月1日提出变更仲裁请求,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变更请求仲裁通知书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大拇指装饰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锵、韩钰岷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2﹞第347、348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联系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王威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2﹞第295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联系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万泉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邢福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2〕第3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社保大楼三楼,联系电话:0898-6585255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花满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张元、龚新喜、谭雪晗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5030号、5031号、5078号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1月10日9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鲸视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珏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5131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1月3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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