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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张福有、袁海霞、张艳、郭志刚: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179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张福有、袁海霞、张艳、郭志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179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张金林、刘尚义、广灵县森源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278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古北西街支行与被申请人张金林、刘尚义、广灵县森源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278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郑燚、王晶、丁志伟、郭三毛(曾用名郭浩东):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41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郑燚、王晶、丁志伟、郭三毛(曾用名郭浩东)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41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平洞、张牡丹、李梅梅: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030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李平洞、张牡丹、李梅梅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03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福明、王千梅、李国富、高旭红: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066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李福明、王千梅、李国富、高旭红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066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安纪宝、陈慧芳: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067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安纪宝、陈慧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06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郝满萍: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549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郝满萍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549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赵常彦、赵莹: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596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赵常彦、赵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596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吴峥、吴军红、原晶晶、郝金梅、刘有明、郭满花: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947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吴峥、吴军红、原晶晶、郝金梅、刘有明、郭满花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94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张建斌、杨建国: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217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张建斌、杨建国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21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郝龙平、张海珍、山西益通轮胎有限公司、范海青: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302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郝龙平、张海珍、山西益通轮胎有限公司、范海青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30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刘新会: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310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刘新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31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梁小维、宋明利: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92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梁小维、宋明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92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2022)苏0830破22号 本院根据盱眙金泰高能饲草饲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7月28日裁定受理盱眙金泰高能饲草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14日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金泰公司破产管理人。金泰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0月27日前,向金泰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合欢大道17-1号;联系人:曹俊;联系电话:137767321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金泰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1月10日9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金泰公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邵本松:本院受理周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支付翡翠买卖押金人民币3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雷徽:本院受理李浪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偿付原告挖掘机租金28500元;2、判决被告按欠付租金总额28500元的20%向原告赔付违约金57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雷徽、熊元清:本院受理赵玉杰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偿付原告挖掘机租金58000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违约金1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刘飞: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截止2022年4月19日信用卡(卡号:4096666509529470)所欠本金79401.72元、利息4961.57元、费用16465.36元,合计100828.65元,并支付该信用卡自2022年4月20日起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费用;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亿腾化学有限公司、黄明兵:本院受理苏州吉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281民初564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太仓卓荣纺织有限公司、俞翠云:本院受理江阴市联达印染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9月8日刊登的被告李兴琼公告中,原告沈培英应为刘兴云,特此更正。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我叫毕星全,是昌邑市龙池镇马渠村人。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我在未索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前提下,已明显低价从张百林、王敬芳经营的“张记鲜肉店”购买病死猪下货600斤,后制作成熟食,通过我经营的“昌邑市毕记黑鸭店”及到集市上进行销售,流入市场。我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我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懊悔不已,保证绝不再犯。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要求,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道歉人:毕星全
道歉声明
  我叫李建军,是山东省昌邑市北孟镇大望仙庄村人。2018年6月至11月,我购买病死猪肉1280斤,后制作成炸货销售,涉案价值25920元。我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我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懊悔不已,保证绝不再犯。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要求,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道歉人:李建军
道歉声明
  我叫王国栋,是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堡庄街道罗家埠村人。2018年9月23日,我帮助张涛从柳疃镇老官庄村徐建春处运回一头约400斤因病濒死的生猪。我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我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懊悔不已,保证绝不再犯。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要求,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道歉人:王国栋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公告告知书

被告知人:周潇,身份证号码:320683199108252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2年2月至6月期间,你在南通市通州湾区三余镇多次与他人在赌博网站“亚星”上以百家乐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你的赌资十二万元。
  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证人证言、电子证据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你的行为已构成赌博,公安机关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你进行处罚。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13-83597870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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