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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2)浙0784民初4318号 被告:何桥林,住湖北省武穴市花桥镇上屋何村陈染房垸,公民身份号码:422129197910062535:本院受理原告黄雄伟与被告何桥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何桥林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何桥林支付原告黄雄伟工资13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1260元(暂算2019年12月31日-2022年7月8日共30.3个月的利息,利息损失还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1月17日09时0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3009号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客艾家生活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01MA16Y92Y5M):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上扬商业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刘文彩: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荣享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22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刘文彩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浙江荣享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人民币21187.37元及利息(以21187.3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21年9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406元,由刘文彩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2)辽0922民初1708号 王燕(身份证号210112198805253029):本院受理原告崔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00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11号 赵全民:本院受理原告申闯利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3596号 张鹏:本院受理兴仁市天生木业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2022年11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新大楼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3688号 彭斌:本院受理兴仁市天生木业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2022年11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新大楼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613号 夏廷华、刘小容、吴龙元: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夏廷华、刘小容、吴龙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夏廷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4050.05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74050.05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从2022年4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被告刘小容、吴龙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小容、吴龙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夏廷华追偿。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91元,由被告夏廷华、刘小容、吴龙元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3432号 周建豹:本院受理原告刘君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343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索南仁青: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太加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321民初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029号 田显东: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辉创凯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田显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田显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辉创凯歌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货款196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尚欠货款196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2年1月20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2年1月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田显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辉创凯歌商贸有限公司退还入场费50000、支付违约金50000元。案件受理费1554元、公告费355元,由被告田显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363号 四川省汇强油脂有限公司、唐中全、王隆福、黄晓琴、谢应德、魏素清、肖用贵、方世林、王健、曾玉兰: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丰发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汇强油脂有限公司、唐中全、王隆福、黄晓琴、谢应德、魏素清、肖用贵、方世林、王健、曾玉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090号 遂宁伞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斌、刘文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遂宁伞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斌、刘文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164号 王和福、罗艳宁、遂宁优筑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王和福、罗艳宁、遂宁优筑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刘兆刚:本院受理原告张国生与被告刘尚斌、第三人刘兆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1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尚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国生支付美缝款4918.5元。二、驳回张国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刘尚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窑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重庆耿东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陈世洪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渝足劳人仲案字【2022】第57号。因你单位不签收我委邮寄送达该案的裁决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渝足劳人仲案字【2022】第5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中段276号,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贤楼210室),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大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陵水椰林盈丝美发店:本委受理的胡其文、许冰冰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陵劳人仲案字〔2022〕第119、120号),现已作出决定书,并定于2022年10月18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陵水县陵黎路2号,电话0898-83325026)领取决定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陵水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送达
张帆(居民身份证号码:152631198410116910):你尚未履行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5月6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昌卫医罚〔2022〕01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3000元,加处罚款3000元缴至北京市内的商业性银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昌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法制稽查科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北街7号,联系电话:010-89715410。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致歉信
  许清波就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向颜井辰笔名颜值真诚道歉,我未经授权将其知名作品《浅析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7.17千字)《颜值选集》(3.34万字)等共9.89万字作品向公众提供下载,我已删除上述作品并在《中国商报》和《法治日报》登报道歉。
致歉人:许清波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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