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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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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制度
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 2022-09-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徐强 见习记者刘欣 动物诊疗、检疫、防疫条件审查及兽医管理等工作都是动物防疫的重要环节。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修订后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新制定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制度,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其中,《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针对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明确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推行许可网上办理,优化办事流程。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强化基层动物检疫力量、优化工作机制作出细化规定。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有关技术支撑,对受理输入无疫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的机构作出调整。增加了“官方兽医”专章,明确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任命程序、培训和考核要求,强化了从事动物检疫工作人员的保障和奖励规定。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做好上述4个办法主要条款的细化解读,详细解答行业内较为关注的问题,推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持续提高监督管理、行业指导、依法行政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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