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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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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建知产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 2022-09-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黄玲玲 元春华 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多元司法需求,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抚州市版权局近日联合下发《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及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等予以明确,助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无缝衔接。
  意见指出,抚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局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纠纷开展行政调解。当事人可在行政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主持调解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抚州中院和知识产权集中管辖基层法院(宜黄县人民法院)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出具法律文书。
  意见明确了当事人向抚州中院和基层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的范围。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在20日以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行政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确认行政调解协议有效;认为行政调解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行政调解协议存在瑕疵或歧义,足以导致实质性更改协议内容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主动按时履行调解协议或司法确认裁定书内容的,市场监管局、版权局对侵权行为可依法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虽未及时全部履行但在执行阶段能够主动履行的,可依法视情节从轻处罚;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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