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阳信县公安局于2022年8月31在《法治日报》上刊出无主财产处理公告,内容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8条之规定,望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六个月内持财产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明等至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公安局认领。更正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之规定,望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六个月内持财产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明等至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公安局认领。特此更正。           阳信县公安局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