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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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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苏0311民初6377号 朱治国、夏玲艳:本院受理原告马侠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370号 马保玲:本院受理原告纪玉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370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491号 江苏华君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来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们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49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605号 徐州韬拓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市旋铭保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万紫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博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沂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兆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605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790号 王淑芳、黄金鹏、宁夏盟兴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790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792号 王淑芳、黄金鹏、宁夏盟兴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792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793号 王淑芳、黄金鹏、宁夏盟兴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793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223号 沈淑华:本院受理原告张织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223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48号 胡顺爱、丁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与被告郑振兵、胡顺爱、丁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郑振兵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078号 南京天正汽车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薛仕剑: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尚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348号 孟召启、江华锋:本院受理原告江兴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357号 乔巾桐:本院受理原告夏凤龙、许艳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076号 平昌皊:本院受理原告赵双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695号 黄骋:本院受理原告周国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710号 杨列成:本院受理原告郑忠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434号 兰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茂名电白区沉香夫人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晓与你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315号 赵堂:本院受理原告董胜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981号 被告:霍知虎,住贵州省福泉市牛场镇黄家湾村新寨组,公民身份号码:522724199410283810: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霍知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由于被告霍知虎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保险理赔款26900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0月27日09时4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马如海、马如林:本院受理原告完么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803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案件速裁告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473号 王立友: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志法与被告王立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47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工资款176000元整,并加付赔偿金(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的电费275元整及利息;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929号 陆连生:本院受理原告胡火根与被告陆连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上午0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号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徐露苗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徐艳玲、王焕雨:本院受理原告杨春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催款公告
郭战(身份证号:37292219860128087X),杭州市富阳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月20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富)应急罚〔2021〕119号尚未履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公告要求你郭战立即将违法所得捌仟壹佰伍拾元整,罚款壹拾叁万元整(合计:壹拾叁万捌仟壹佰伍拾元整)缴至中信银行杭州富阳支行(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7331510195900001631。如你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关于限期履行<责令限期缴纳物业专项
维修资金决定书>的催告书》的公告

重庆瀛丹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瀛丹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我委于2022年8月26日依法作出《关于限期履行<责令限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决定书>的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于《关于限期履行<责令限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决定书>的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已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547630.86元及利息存入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碚分中心(账号:重庆银行北碚支行390101040013090),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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