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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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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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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
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 王小洪在第三届联合国警察首脑峰会上作视频发言
· 初心如磐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 图片新闻
· 全力打好“百日行动”收官战
·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推动“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走深走实
· 与时俱进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 社会建设结硕果群众更安心更满意

社会建设结硕果群众更安心更满意
“十年答卷”系列专题报道之六

( 2022-09-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民生福祉,系于天下。
  社会建设,关乎民生大计和国家长治久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建设,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高度,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推动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
  全国政法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立足自身职能特点,积极主动履职作为,根据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社会建设实践,织密民生福祉法治保障网,交出一份群众满意的“十年答卷”。
服务群众能力水平不断提高
  “多年以前,一些贫困地区的村民不懂法又没钱请律师打官司,常常因此陷入困境,随着法律援助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服务能力水平的不断提升,给他们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帮助,为他们送上法治温暖。”“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王跃对此深有感触。
  王跃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2019年,王跃申请参加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被派遣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乌鲁克垦区服务,服务期满回到北京后,仍坚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继续贡献法治力量。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发起,由司法部、团中央有关厅(局)、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自2009年项目实施以来,已连续13年向中西部地区的400多个县(区)派出法律援助志愿者22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5万余件,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讲座2.6万余场次,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3万余起,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合法经济利益49亿余元。
  法律援助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绝不允许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让他们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78.8万余件,受援人847.5万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4626.8万余人次,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事业蒸蒸日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也日趋完善。
  十年间,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和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实现城乡全覆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收获好评无数。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出一大批便民利民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4年以来,全国有1.3亿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户口迁移政策普遍放开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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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实现全覆盖,全国共发放居住证超过1.3亿张;
  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5项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申办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和“全国通办”全面落地,累计办理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51万余笔,累计签发出入境证件、签注2.6亿多本(张、枚),98.5%的群众只跑一次即可完成出入境证件办证手续;
  ……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2015年5月,人民法院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大大降低了立案门槛。据初步统计,全国法院目前能够做到超过95.7%的案件当场立案,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已成为历史。
  针对生效判决“执行难”问题,2016年至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力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行动,攻克一批难案和积案,执结案件数和执行到位金额分别增长105%和71%。
  坚决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3年至今年6月,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1万人;深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2018年至今年6月起诉25.6万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用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效凸显。
  全国政法机关坚持服务为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枫桥经验”穿越时空历久弥新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那座位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枫桥已然旧貌换了新颜。
  时代的洪流汹涌澎湃,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初,从枫桥镇走出来的“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历久弥坚。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时代课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浙江省诸暨市基层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丁利培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干部群众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方法和载体,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各地大放异彩。
  “尤其是2019年以来,新时代‘枫桥经验’连续被写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五中全会《建议》,六中全会《决议》,标志着‘枫桥经验’不仅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成了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重要组成部分。”丁利培说。
  党建引领,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
  广西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主线,把党的基层组织作为“主心骨”;湖南以党建为引领,加快构建党组织引领下的乡村基层治理体系。
  各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党建工作和社会治理科学有机融合,不断推动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提档升级。
  因地制宜,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路径。
  四川在虫草采挖点和草原牧场建起流动党支部,统筹帐篷调解室等力量,培养了大批“马背调解员”,现场化解牧区群众矛盾纠纷。
  福建海岸线长度全国第二,宁德、泉州等地整合公安、海事、海警、海洋渔业等涉海部门资源力量,陆海联手、联调联处,构建起矛盾纠纷“不上岸”的“海上枫桥”体系。
  科技赋能,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强大助力。
  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坚持传统手段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载体,积极探索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途径、新模式,不断提升对矛盾纠纷的预防、研判与化解能力,有力提高了解决矛盾纠纷的实效。
  如今提起“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内涵早已深入人心,其发挥的巨大作用与日俱增,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实现新跃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更上层楼。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绽放光彩
  远山青黛,竹林吐翠。走在四川宜宾的城市道路上,市容干净整洁,社会秩序井然,百姓安居乐业,随处可见一张张幸福洋溢的笑脸。
  宜宾是中央政法委确定的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市。近年来,宜宾市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建设最强法治政府、构筑最实司法体系、营造最优营商环境,高标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造性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宜宾样板”。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崭新的时代命题。
  2019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中央政法委组织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全国416个地区参加了试点。
  2021年,中央政法委创新开展试点分类指导工作,明确“创新体制机制”“防范五类风险”“发挥五治作用”的“1+5+5”11个试点项目,各地既按照11个项目明确的任务全面推进试点,也结合实际认领一个至两个项目重点攻坚、创新经验。
  中央政法委印发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从制度层面对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明确了具体任务目标。
  各地各部门认真对照落实中央政法委作出的系统部署和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广东、安徽、福建、河北等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有效统筹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有力应对协调处理好各类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大小事务,激活了市域社会治理一池春水,群众赞不绝口。
  江苏、山东、四川、江西等地用真情、出实招,激励更多群众从“幕后”走到“台前”,由“旁观者”变为“参与者”,为探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带来了更多有生力量,成为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一大有效助力,推动社会治理能力水平再上新台阶。
  基础实,百姓安。一域治,天下安。
  各地真抓实干,创优争先,阔步前行交出亮眼答卷,众多试点经验从“盆景”巧变“风景”,将一粒粒“珍珠”串成美丽“项链”,以市域平安助推中国之治再创新奇迹,社会建设硕果满枝,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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