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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华青加卜:本院受理原告卓玛诉华青加卜、热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617号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5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104号 冯立超(住鹅公镇柱石村井坑组):本院受理原告柯昌涛与被告冯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83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上午08:5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18审判庭西门四楼。承办人:永康市人民法院王红兰。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615号 高博:本院受理原告钱程诉被告高博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496号 四川和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袁新武:本院受理原告刘怒涛、黄冲与被告四川和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第三人袁新武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393号 遂宁高新区维尚全案建材经营部、金正天、赖凡:本院受理原告李尧与被告遂宁高新区维尚全案建材经营部、金正天、赖凡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吴宝新: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毛才让诉被告吴宝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321民初580号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陈素萍:本院受理王麦成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王麦成要求:依法判决王麦成与陈素萍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1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束琼穷:本院受理吴永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吴永静要求:1、依法判决吴永静与束琼穷离婚;2、婚生女束雨馨由吴永静抚养,束琼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束雨馨18周岁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1日上午9点30分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吴少华:本院受理陈会朋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陈会朋要求:1、依法判决吴少华支付陈会朋租赁费用6600元及利息740.74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14.8%计算,自2021年6月4日起至2020年3月4日止的利息为740.74元),并按上述利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吴少华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1日上午10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2)冀0926执1286号 拜城县绿盈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河北耀一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拜城县绿盈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风险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
石涛: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321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202号 杨陈:本院受理原告陈容诉被告杨陈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291号 杨建:本院受理原告王金诉被告杨建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705号 张陶钧、陕西卓远新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延华诉被告张陶钧、陕西卓远新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933号 陆福森(住安徽省天长市石梁镇何庄村新塘队22号,公民身份号码:34118119860307181X):本院受理原告张晓明与被告陆福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原告诉请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铁皮款7866元;二、本案一切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10月25日上午10: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803号 林刚(住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银河镇邓家田村石塘53号,公民身份号码:360312199608281512):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被告林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原告诉请要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息(计算至2020年2月7日止,尚欠利息1467.33元,罚息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8日起按年利率8.02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罚息0.11元,复息以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8.02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林刚承担原告因本案实现债权而支出律师代理费1000元;三、本案一切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10月25日上午09: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278号 崔少洁(住安徽省太和县苗老集镇谷堆村委会西崔84号,公民身份号码:341222199209096576):本院受理原告张晓明与被告崔少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原告诉请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7400元;二、本案一切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10月25日上午09:3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广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催告通知书

湖北明阳宜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广水街道办事处武元社区武元路新建的鼎盛时代广场项目至今未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22年2月17日,广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通过法治日报公告送达《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广人防撤字〔2021〕0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广人防处字〔2021〕第004号),但你公司至今未到广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取以上文书。同时,在该文书公告送达后60日和6个月内,你公司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更没有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民币柒拾万零壹佰陆拾元(¥70.016万元)。为了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我办再次催告你公司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积极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若拒不履行,我办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广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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