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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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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充电网络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 2022-09-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经济法治
□ 本报记者     徐强
□ 本报见习记者 刘欣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四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带动电动汽车消费、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为导向,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部署适度超前建设充电设施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产销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到1001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810.4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0.93%。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和预测,到2025年,全国新能源汽车新车保有量将超过2500万辆;到2030年将达到8000万辆。
  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刺激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需要。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陈万见表示,“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2014年起,先后出台多个文件,部署各地结合新能源汽车用户规模和发展需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适度超前建设充电设施”。
  据悉,2014年交通运输部印发相关文件,部署各地“结合新能源汽车用户规模和发展需求,增设加气、充电设施”。此后,持续进行部署推动。2021年,又将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列为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加以推动。2022年1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部署各地多向发力、加快推动,确保到“十四五”末,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截至目前,全国6618个高速公路服务区中,已有3102个服务区建成了13374个充电桩,基本满足了当前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但与我国电动汽车迅猛发展相比,目前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总量不够、覆盖面不足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还未全面起步,无法有效满足电动汽车远程出行的需求。
  为此,《行动方案》提出了三阶段工作目标。陈万见介绍,一是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二是明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三是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对于高速公路服务区,《行动方案》还提出,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充电1小时排队4小时”“堵车不敢开空调”……不敢上高速、不敢跑长途是很多电动汽车车主的担忧,也是一些消费者购车时选择观望的原因。而消费者的担忧和观望状态,反过来也会影响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陈万见说,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完善后,电动汽车车主可以放心上高速跑长途了。他介绍,为实现《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行动方案》明确了六项任务: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优化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将采用怎样的建设运营模式?据悉,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通过采用合作经营、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给予运营商合理的收入预期等方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最大程度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对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将在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的基础上,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探索建设或者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加强社会化充电服务。对于农村公路,将积极引导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陈万见表示,为加快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就有关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督促指导各地细化实化落实举措,健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单位密切跟踪建设进度,督促指导各地切实抓好落实,更好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服务需求。
统筹各方力量资源协同推进
  此外,《行动方案》还明确了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步骤。其中,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建设完成和优化加密;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进一步加密优化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充电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效能,同时,积极向农村公路推广,加快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不断提升公路充电服务水平。
  “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建设用地、电网改造、投资运营模式等多个环节,需要统筹各方力量和资源,同向发力,协同推进。”陈万见介绍,《行动方案》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公路实际情况,从用好财政支持政策、优化建设实施程序、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规范充电服务收费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配套政策。
  《行动方案》提出,要按照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给予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并探索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强大功率充电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
  充电设施作为服务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所需用地纳入公路用地范围。针对早期建设的公路服务区可能存在的用地紧张的问题,《行动方案》要求,要做好新增充电设施布局、布线与公路场地、设施的衔接,优化行车路线和停车场布局设计,完善施工方案,提高使用效益;确需新增用地的,与地方政府商议参照公路主体工程用地政策予以支持,简化办理程序。
  《行动方案》明确,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满足充电设施建设需求。对部分电网暂未延伸到位、不具备大容量供电条件的偏远服务区,优先采用分布式电源等方式就近供电。
  此外,《行动方案》鼓励充电运营商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在市场培育期实施服务费优惠,确保充电服务费合理、规范收取。同时,鼓励地方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
  陈万见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指导省级交通运输、能源主管部门和省级电网公司,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利用好各项配套政策,共同推动完善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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