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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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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西刚、泰安市聚和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庆兰诉你们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5967.27元(其它损失,请求新泰市人民法院确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明确),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982民初49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湖南金甘泉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祥通管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海祥:本院受理原告锡山区锡北溪宝儿双面羊绒大衣工厂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建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陈喜伟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王喜: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红扬铝合金加工销售部诉被告王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汪志新:本院受理陈俊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523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送达后满十五日不上诉,此判决生效。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周艳子、黄云:本院受理原告路登华诉被告周艳子、黄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准许原告撤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9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宁升福:本院受理陈玉萍诉你、孙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604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张涛、王淑兰:本院受理王伟波、于洋诉你们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2)辽0604民初363号民事判决。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大连达亿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孙俐诉你、刘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孙俐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贵州民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潘明汽与贵州民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732民初997号,因需要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其它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圣:本院受理原告王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621民初22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徐靖杰:本院受理原告宋元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22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靖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宋元国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届满前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939号 陈定荣: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王君红、陈曲金、陈定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6146号 南通奥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张碎丽诉被告南通奥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6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645号 汪跃跃:本院受理原告王莹诉被告王淼及第三人汪跃跃、邢洁、齐纳、匡力勇、黄伟华、翟思艮、龙莹、邱炳杰、包重刚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3327号 黄瑞:本院受理原告万得印诉被告黄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10月14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无锡剪酷美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无锡剪酷美发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锡山市监处字(2021)010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05行审46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林慧:本院受理江苏阿福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3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杜氏吊装有限责任公司、杜绍甫: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正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杜氏吊装有限责任公司、杜绍甫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敏灯:本院受理陈剑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023民初1319号判决书。本院判决:张敏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剑锋借款3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公告费460元,由张敏灯负担。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2022)浙1081民催71号 申请人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0681240、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红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2)浙1081民催72号 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志邦机械配件厂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271939、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红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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