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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遭遇“阴阳合同” 律师引导合法交易
厦门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案例

( 2022-08-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共法律服务
  今年6月29日,我作为房屋出卖方到一家房屋中介卖房,遇到了一件蹊跷事。我与房屋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房屋价格为295万元,但是到了银行签存量房相关合同时,显示房屋的交易价却是398万元。
  我询问房屋中介,中介说这种现象是正常的,交易也是合法的,让我不要有顾虑。但我思来想去还是觉得不放心,想通过厦门市12348法律咨询平台咨询一下,这种现象是否属于高评高贷,有没有违法?
  另外,作为卖家,我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中介不愿意取消合同,我该怎么办?
  咨询人:福建省厦门市卖房人余先生
  
  6月29日,我在厦门12348法律咨询平台的12348法网热线上看到了余先生的相关咨询。在了解案件相关信息后,我通过平台一一解答了他的疑惑。
  首先,我告知余先生,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的价格和网签协议的价格不一样,可能涉及“阴阳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介的行为若是为了逃避税收、骗取贷款,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中介将网签的价格提高,从而帮助购房者获取更多贷款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对于卖家来说,也存在法律风险。资产评估法明确规定委托人“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将会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评估价”“网签价”与实际成交价不同,买家通过获取更高贷款支付房屋价款,也可能涉及贷款诈骗。而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履行中也可能存在一些潜在风险,例如买方在获取更高额的贷款后却恶意违约,不再按照合同规定继续履行等情形。
  最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还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可见,房屋中介的行为违法违规,余先生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房管局举报投诉,余先生签订的中介合同也涉及无效,中介未按照要求提供服务,以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余先生可不支付中介费用,中介机构还将面临罚款等。
  解答人:厦门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12348法网平台律师、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栋宇
  
  办理结果:余先生按照律师解答与买家沟通,双方协同告知房屋中介相关利害关系。最终,三方重新达成一致意见,余先生与中介解除房屋中介合同,通过另外一家房屋中介顺利完成房屋买卖。余先生也从厦门市12348法律咨询平台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平台的法律服务深表认可。
本报记者 王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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