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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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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荣:本院受理原告冶玉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2415号 王朝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仁市华祥汽车租赁中心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催6号 申请人济南金昊锻造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予以公告。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 51275629,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浙江飞月进出口有限公司,付款行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营业部,收款人上海玖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持票人济南金昊锻造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275号 赵立伟:本院受理原告谷元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冀0107 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107号 廖廷凤:本院受理原告严似刚诉被告廖廷凤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马品良:本院受理的原告吾拉音·吐尔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1271号 谢学友:本院受理原告季成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新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号码00100041 21475713,申请人浙江新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出票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人民支行,金额为人民币伍千元整,出票日期2022年4月18日。现持票人浙江新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行为无效。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张桂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22日上午10时至2022年9月23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张桂林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区裕泰路8号栾城天山水榭花都小区17-1-502号不动产进行委托拍卖,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不动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益。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896号 伍贤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与被告伍贤刚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2445号 吴秋林(身份证号码:330411********3615):本院受理原告吴达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左荣开: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昭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2年10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2022)浙0603破71号 本院根据陈正文的申请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受理陈正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陈正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陈正文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8月31日(含31日)前,向陈正文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06室,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丁晓燕、丁一峰,联系电话:13456509617、15957551794,传真:0575-88318806),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个人债 务清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陈正文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陈正文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自本院受理陈正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陈正文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机动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2年9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号。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2)浙0603破72号 本院根据葛成嫣的申请于 2022年8月8日立案受理葛成嫣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葛成嫣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葛成嫣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8月31日(含31日)前,向葛成嫣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06室,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丁晓燕、丁一峰,联系电话:13456509617、15957551794,传真:0575-88318806),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个人债务清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葛成嫣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葛成嫣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自本院受理葛成嫣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葛成嫣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机动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2年9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号。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安康市冠品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刘鸿昌: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汉生诉被告安康市冠品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刘鸿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2833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易生亮、徐敬艳:关于本院受理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115执6817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1民终1913号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张丽、杨洪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诉被告张丽、杨洪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丽、杨洪彬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连带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借款本金275,833.73元及利息(截止至2021年7月30日为6,659.26元,自2021年7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双方2012年7月30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对被告张丽名下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富锦路142栋(权利证号:长房他证权证字第1052800号,丘地号:4-94/204-26108)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死亡公告 张金泉(入站名:朝民1347),男,殁年5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为230404196507040114,户籍登记地址为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六合社区36委6组。该人于2018年10月19日由小武基派出所送至我站接受救助,后于2022年8月13日因脑梗塞和肺内感染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特此公告。24小时热线:010-84394991 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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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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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荣:本院受理原告冶玉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2415号 王朝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仁市华祥汽车租赁中心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催6号 申请人济南金昊锻造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予以公告。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 51275629,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浙江飞月进出口有限公司,付款行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营业部,收款人上海玖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持票人济南金昊锻造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275号 赵立伟:本院受理原告谷元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冀0107 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107号 廖廷凤:本院受理原告严似刚诉被告廖廷凤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马品良:本院受理的原告吾拉音·吐尔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1271号 谢学友:本院受理原告季成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新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号码00100041 21475713,申请人浙江新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出票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人民支行,金额为人民币伍千元整,出票日期2022年4月18日。现持票人浙江新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行为无效。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张桂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22日上午10时至2022年9月23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张桂林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区裕泰路8号栾城天山水榭花都小区17-1-502号不动产进行委托拍卖,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不动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益。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896号 伍贤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与被告伍贤刚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2445号 吴秋林(身份证号码:330411********3615):本院受理原告吴达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左荣开: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昭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2年10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2022)浙0603破71号 本院根据陈正文的申请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受理陈正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陈正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陈正文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8月31日(含31日)前,向陈正文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06室,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丁晓燕、丁一峰,联系电话:13456509617、15957551794,传真:0575-88318806),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个人债 务清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陈正文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陈正文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自本院受理陈正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陈正文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机动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2年9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号。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2)浙0603破72号 本院根据葛成嫣的申请于 2022年8月8日立案受理葛成嫣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葛成嫣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葛成嫣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8月31日(含31日)前,向葛成嫣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06室,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丁晓燕、丁一峰,联系电话:13456509617、15957551794,传真:0575-88318806),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个人债务清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葛成嫣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葛成嫣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自本院受理葛成嫣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葛成嫣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机动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2年9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号。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安康市冠品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刘鸿昌: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汉生诉被告安康市冠品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刘鸿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2833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易生亮、徐敬艳:关于本院受理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115执6817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1民终1913号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张丽、杨洪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诉被告张丽、杨洪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丽、杨洪彬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连带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借款本金275,833.73元及利息(截止至2021年7月30日为6,659.26元,自2021年7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双方2012年7月30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对被告张丽名下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富锦路142栋(权利证号:长房他证权证字第1052800号,丘地号:4-94/204-26108)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死亡公告 张金泉(入站名:朝民1347),男,殁年5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为230404196507040114,户籍登记地址为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六合社区36委6组。该人于2018年10月19日由小武基派出所送至我站接受救助,后于2022年8月13日因脑梗塞和肺内感染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特此公告。24小时热线:010-84394991 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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