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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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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伍春艳 黄志凡 绿色、长寿、生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最厚重的底色,也是河池最为宝贵的财富。 如何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近年来,河池市两级法院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支持河池市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的指导意见》为契机,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交由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巡回法庭审理。 2019年以来,河池市两级法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796件,审结755件,走出了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绿色发展“河池样本”。 巡回法庭实现绿色司法“全覆盖” 南丹县是全国著名的有色金属之乡。 走在南丹县三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内,厂区干净整洁,绿树成荫,让人心旷神怡。 “我们公司是专门从事环境治理、处理尾矿废渣的高新技术企业,法官经常上门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提醒和引导,让我们在日常经营中更加注重保护环境。”8月2日,三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党建指导员陈兴益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的设立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今年5月挂牌成立的南丹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整合了该院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人才,重点服务南丹工业园区内企业,宣传法律知识,为企业答疑解惑,受到园区企业的肯定。 同时,全市法院围绕重点资源流域和重点生态保护区开展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工作。 天峨县人民法院在坡结乡大山原始森林成立森林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整治河湖“四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行动。 东兰县人民法院设立“拔哥”流动法庭驻红水河流域(东兰段)工作站,更好地保护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 巴马县人民法院深化长寿养生旅游法庭建设,在巴马县坡月长寿村建立旅游诉讼服务站,设置康寿调解室,建立“125”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游客和“候鸟人”当事人提供“云法庭”“云调解”服务。 凤山县人民法院在凤山县三门海景区设立世界地质公园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切实保障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都安县人民法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把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放在景区宣传栏显著位置,以案示警、以案说法,有效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保护环境的意识。 “目前,河池中院及11个基层法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或审判团队,统一受理辖区内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案件,突出‘专业化法官、类型化审案’,用实际行动诠释‘环境保护就是民生,青山绿水就是财富’的司法使命。”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诗中说。 严格司法筑牢环境资源“防护墙” 河池市两级法院树立“谁破坏谁修复”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以严格有力的司法力量守护革命老区绿水青山。 在刑事审判方面,全市法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环境污染突发案事件进行挂牌督办。 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河池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因非法随意处置腐蚀性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判处赔偿59.26万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凤山县法院审理某公司非法采矿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构成犯罪并连带赔偿资源损失、环境修复治理费、鉴定费等共计179.5万元。 民事审判方面,全市法院依法审理探矿权纠纷、采矿权纠纷等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强化污染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凤山县法院目前正在审理辖区内一起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行政审判方面,全市法院通过行政审判,规范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确权、发证、登记等各项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监督支持生态环境资源执法部门依法履职。 协调联动共建环境保护“朋友圈” 保护好河池的青山绿水,必须多元联动,扩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朋友圈”。 近年来,河池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与诉源治理,探索建立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3月29日,东兰县法院与东兰海事处设立“拔哥”流动法庭驻红水河流域(东兰段)工作站,参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红水河流域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 巴马县法院积极参与生态立法工作,通过座谈、反馈意见等方式参与该县各类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文件的修订,为保护巴马长寿生态资源贡献司法智慧。 凤山县法院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组织负责人等人员作为环境资源特邀调解员,开展环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对于审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我们还会同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新机制,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建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打击污染、破坏环境资源行为,为建设‘六新’河池贡献司法力量。”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彭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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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法院不断优化升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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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生态司法保护擦亮绿水青山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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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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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伍春艳 黄志凡 绿色、长寿、生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最厚重的底色,也是河池最为宝贵的财富。 如何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近年来,河池市两级法院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支持河池市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的指导意见》为契机,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交由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巡回法庭审理。 2019年以来,河池市两级法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796件,审结755件,走出了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绿色发展“河池样本”。 巡回法庭实现绿色司法“全覆盖” 南丹县是全国著名的有色金属之乡。 走在南丹县三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内,厂区干净整洁,绿树成荫,让人心旷神怡。 “我们公司是专门从事环境治理、处理尾矿废渣的高新技术企业,法官经常上门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提醒和引导,让我们在日常经营中更加注重保护环境。”8月2日,三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党建指导员陈兴益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的设立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今年5月挂牌成立的南丹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整合了该院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人才,重点服务南丹工业园区内企业,宣传法律知识,为企业答疑解惑,受到园区企业的肯定。 同时,全市法院围绕重点资源流域和重点生态保护区开展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工作。 天峨县人民法院在坡结乡大山原始森林成立森林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整治河湖“四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行动。 东兰县人民法院设立“拔哥”流动法庭驻红水河流域(东兰段)工作站,更好地保护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 巴马县人民法院深化长寿养生旅游法庭建设,在巴马县坡月长寿村建立旅游诉讼服务站,设置康寿调解室,建立“125”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游客和“候鸟人”当事人提供“云法庭”“云调解”服务。 凤山县人民法院在凤山县三门海景区设立世界地质公园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切实保障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都安县人民法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把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放在景区宣传栏显著位置,以案示警、以案说法,有效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保护环境的意识。 “目前,河池中院及11个基层法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或审判团队,统一受理辖区内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案件,突出‘专业化法官、类型化审案’,用实际行动诠释‘环境保护就是民生,青山绿水就是财富’的司法使命。”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诗中说。 严格司法筑牢环境资源“防护墙” 河池市两级法院树立“谁破坏谁修复”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以严格有力的司法力量守护革命老区绿水青山。 在刑事审判方面,全市法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环境污染突发案事件进行挂牌督办。 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河池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因非法随意处置腐蚀性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判处赔偿59.26万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凤山县法院审理某公司非法采矿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构成犯罪并连带赔偿资源损失、环境修复治理费、鉴定费等共计179.5万元。 民事审判方面,全市法院依法审理探矿权纠纷、采矿权纠纷等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强化污染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凤山县法院目前正在审理辖区内一起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行政审判方面,全市法院通过行政审判,规范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确权、发证、登记等各项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监督支持生态环境资源执法部门依法履职。 协调联动共建环境保护“朋友圈” 保护好河池的青山绿水,必须多元联动,扩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朋友圈”。 近年来,河池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与诉源治理,探索建立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3月29日,东兰县法院与东兰海事处设立“拔哥”流动法庭驻红水河流域(东兰段)工作站,参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红水河流域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 巴马县法院积极参与生态立法工作,通过座谈、反馈意见等方式参与该县各类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文件的修订,为保护巴马长寿生态资源贡献司法智慧。 凤山县法院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组织负责人等人员作为环境资源特邀调解员,开展环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对于审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我们还会同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新机制,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建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打击污染、破坏环境资源行为,为建设‘六新’河池贡献司法力量。”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彭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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