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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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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孝颐养”项目各位投资人: 为了有利于下一步“崇孝颐养”项目资金、资产的公平、公正、公开处置,切实维护各类投资人合法权益,需依法对各类投资人信息进行核实登记,现将信息核实补充登记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涉及“崇孝颐养”项目的所有投资合同,即灵活养老合同、联建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养老席位合同、养老床位合同。 二、登记时间 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11月12日 三、登记地点 大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地址:四川省大邑县青霞街道晋王村1组)。 四、登记方式 到大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现场核实登记。 五、所需材料 1.投资人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等合法材料。 2.所有投资合同、协议、转款凭证等凭据的复印件。 3.收到利息、退还本金等相关交易凭证的复印件。 4.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并载明联系电话。 六、注意事项 1.此次登记所需的资料都须由本人逐页签名并捺手印(右手大拇指)、载明提交日期。 2.前期已到大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信息的,可先打电话咨询确认登记事项是否完毕,若已登记完毕可不用重复登记。 3.投资人本人已去世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属地村社区、镇街证明材料),以及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 4.投资人本人不能亲自参加的,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进行核实登记,除提交第五项登记所需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或者投资人亲笔书写并签字、捺手印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5.投资人接受转让合同的,需提供转让人所签订的合同原件、转让协议、转让双方已收到利息、退还本金金额以及转让、接受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 七、法律后果 1.此次信息登记范围涉及“崇孝颐养”项目所有合同形式的投资人,要做到应登尽登,信息内容完整。若投资人不配合、不按通告要求登记等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2.大邑县公安局之前已发通告登记的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内容为准。 3.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蓄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司法机关正常工作开展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补充登记相应事项应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若遇不可抗力,登记期限顺延。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28-88295766 联系人:牟警官 大邑县人民法院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大邑县公安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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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法院、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大邑县公安局 关于对成都无我置业有限公司“崇孝颐养”项目各类投资人信息进行补充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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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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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孝颐养”项目各位投资人: 为了有利于下一步“崇孝颐养”项目资金、资产的公平、公正、公开处置,切实维护各类投资人合法权益,需依法对各类投资人信息进行核实登记,现将信息核实补充登记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涉及“崇孝颐养”项目的所有投资合同,即灵活养老合同、联建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养老席位合同、养老床位合同。 二、登记时间 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11月12日 三、登记地点 大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地址:四川省大邑县青霞街道晋王村1组)。 四、登记方式 到大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现场核实登记。 五、所需材料 1.投资人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等合法材料。 2.所有投资合同、协议、转款凭证等凭据的复印件。 3.收到利息、退还本金等相关交易凭证的复印件。 4.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并载明联系电话。 六、注意事项 1.此次登记所需的资料都须由本人逐页签名并捺手印(右手大拇指)、载明提交日期。 2.前期已到大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信息的,可先打电话咨询确认登记事项是否完毕,若已登记完毕可不用重复登记。 3.投资人本人已去世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属地村社区、镇街证明材料),以及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 4.投资人本人不能亲自参加的,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进行核实登记,除提交第五项登记所需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或者投资人亲笔书写并签字、捺手印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5.投资人接受转让合同的,需提供转让人所签订的合同原件、转让协议、转让双方已收到利息、退还本金金额以及转让、接受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 七、法律后果 1.此次信息登记范围涉及“崇孝颐养”项目所有合同形式的投资人,要做到应登尽登,信息内容完整。若投资人不配合、不按通告要求登记等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2.大邑县公安局之前已发通告登记的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内容为准。 3.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蓄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司法机关正常工作开展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补充登记相应事项应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若遇不可抗力,登记期限顺延。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28-88295766 联系人:牟警官 大邑县人民法院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大邑县公安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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