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13 8/13 7 8 9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警社共建打造平安建设“特色品牌”
· 深蓝征程“主心骨”
· 关闭违规用户账号1.2万个
· 线上违规培训隐蔽性不断增强
· 联合开展选址选线防止“未批先建”
· 解决优抚医院发展活力欠缺等问题
· 图片新闻
· 萍乡印发消防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
· 安徽怀远县抓获潜逃28年犯罪嫌疑人
· 莆田荔城区打造“非羁押云监督平台”
· 用平安画笔绘就彩云之南新图景
· 依法铲除收视率造假土壤

依法铲除收视率造假土壤

( 2022-08-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王钟的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完善了节目制作经营的行为规范,要求不得对节目的内容主题、制作成本、收视率点击率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我国影视行业开展收视率统计以来,造假现象就一定程度存在着,进入互联网视听时代,网络视频的点击率更是“高深莫测”,一部节目“点击上百亿人次”,而观众真实反响平平的现象屡见不鲜。节目制作经营者编造虚假收视率点击率,并为此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这必然会减少节目制作的正常投入,使得节目质量和水准下降。这一现象一旦成为行业“潜规则”,将破坏影视行业的健康生态,形成依赖数据堆砌的虚假繁荣。
  主管部门三令五申,反对、禁止收视率点击率造假。《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          
  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

违反规定造假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一言以蔽之,收视率点击率造假不仅属于不正当的商业竞争手段,而且是违背国家法律的调查统计造假行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从节目制作经营行为规范的角度再次强调,不得对节目的内容主题、制作成本、收视率点击率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有了法律依据和行业行为规范,就必须时刻注意激活相应规定,对一切造假行为予以整治和惩处,让造假的组织者、实施者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此外,观众的评价与感受是反映数据真实性的一面镜子,广告商在评估投放效果时,不能只盯数据,也要关注观众群体的整体认同度。最为关键的是,铲除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的土壤,需要构建健康良性的行业生态,只有权威、公正、不受利益干预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统计,才能防止利益相关方自卖自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