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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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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9日讯 记者张昊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日前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一体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提出14条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重大举措。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贵州“四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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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要着力服务保障贵州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助力打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深化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探索建立碳汇补偿等生态检察机制,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助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服务保障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积极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打造高素质检察人才队伍。 据悉,下一步,最高检将强化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重点指导,与贵州省检察院对口建立日常对接机制,加强条线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地检察机关要积极支持贵州检察机关,强化检察协作、结对帮扶和人才交流。贵州检察机关要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深化改革创新,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树立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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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 在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十四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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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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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9日讯 记者张昊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日前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一体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提出14条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重大举措。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贵州“四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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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要着力服务保障贵州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助力打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深化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探索建立碳汇补偿等生态检察机制,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助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服务保障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积极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打造高素质检察人才队伍。 据悉,下一步,最高检将强化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重点指导,与贵州省检察院对口建立日常对接机制,加强条线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地检察机关要积极支持贵州检察机关,强化检察协作、结对帮扶和人才交流。贵州检察机关要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深化改革创新,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树立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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