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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8-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兴仁市仁人博睿教育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保丽、梁文辉诉你合同纠纷两案[案号分别为(2022)黔2322民初2890号、(2022) 黔2322民初28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该两案分别定于2022年9月28日8时30分、9时00分分别在本院新大楼三楼第九、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金保兴: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22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金保兴应返还原告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4.0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432元,由金保兴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刘桂兴:本院受理原告秦改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582民初53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金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伏军旺:本院受理的原告伏建业诉被告伏春旺、伏旺琴、伏军旺赡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2)青2821民初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王彦财: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有梅、李花、李涛与被告李康、马凤英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1)青2821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521号
谢庆中:本院受理原告仲美丽与被告谢庆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983
谢庆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军与被告谢庆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3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371号
陈子荣:本院受理的原告胡修峰与被告陈子荣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639号
李素娥:本院受理原告张继远与被告李素娥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张燕:本院受理的原告熊兴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900号
姜志田: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登军与姜志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324号
刘爱梅:本院受理原告王传宝、刘守兰与被告刘爱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胡继飞:本院受理原告葛培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608号
童向红:本院受理原告徐启久与被告童向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399号
毕光: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庆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王云:本院受理原告张建俊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709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案件速裁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709号
陈言:本院受理原告郑媛诉被告陈言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689号
彭婷:本院受理原告王志海、王海林诉被告彭婷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王树标:本院受理的李生录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221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成林:本院受理青海门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成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 日顺延)在本院孔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申请人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曾于2005年2月3日与朱就成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于2006年3月9日与朱就成、广东省韶关市东方石油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于2015年9月5日与广东省韶关市东方石油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东方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现申请人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认为无法确定债权人及履行债务,特将应支付给广东省韶关市东方加油站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2日的年租金合计人民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提存于我处。请相关权利人与申请人联系,并于二○二七年五月三十日之前,持有效主体身份资料、法院执行裁定书、受领账号等证明材料到我处申请领取上述提存款。
  公证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8号建滔广场七楼;联系人:陈敬光、颜丽萍;联系电话:020-86100986,邮政编码:510000。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
2022年8月5日
寻亲公告
  朝民1391,男,约60岁,于2022年8月2日因路倒由管庄派出所送至我站定点医院进行救治。该人经诊断患有急性肾损伤、肝功能异常等症,入院后即下病重通知书,随时有生命危险。我站无法核实到该受助人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如有知情者请速与我站联系。(24小时热线电话:010-84394991)
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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