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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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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大民主党派代表与大检察官共话“长江大保护”

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效联动
八大民主党派代表与大检察官共话“长江大保护”

( 2022-08-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本报记者 蒋安杰

  近日,在江西举行的“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上,检察机关与各民主党派和有关部门共话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长江保护法,合力保护一江清水,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明确提出,要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落实“共抓大保护”。检察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民主监督。沿江检察机关要更加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自觉融入本地发展大局,对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中反映的长江保护问题,要善于转化为公益保护案件线索,通过人大监督和政协协商促推问题解决。
  会议创新论坛模式,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晓颖、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交流发言后,民盟中央代表袁铨、民进中央代表黎晓英、台盟中央代表陈勇、民革中央代表陶相宁、致公党中央代表祁晓红、民建中央代表丁亮春、九三学社中央代表张瑛、农工党代表李想现场犀利提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穿插点评,会议亮点纷呈。
  2021年9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垃圾治理以及嘉陵江、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工作作出专题部署。
  记者采访时获知,《实施方案》出台后,最高检组织11省市各领一项专题进行破题。基于八大民主党派代表在调研中了解到的政府困难、检察困难,会议围绕包括“江西检察如何把握‘三色’与金色的关系”“农药与化肥实行减量化的效果很难监管 浙江如何破题”“船舶污水收费标准不一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能否解决”“检察机关在尾矿治理公益诉讼中怎么把握轻重缓急”“嘉陵江的水生态保护是否已经无案可办”在内的五个问题提问,从代表们与大检察官们的精彩互动中,可以感受到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不畏治理难点的勇气和实干精神。
  目前,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是两大农业面源污染,成为影响水体质量的重要因素,但农药与化肥实行减量化的效果很难监管,如何破题?贾宇介绍说,由于群众传统施肥用药习惯、化肥农药使用结果较难显现等原因,导致无论是行政监管还是检察监督都存在一定难度。浙江的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通过运用大数据手段,对接政府数字平台收集线索,共享水体实时监控数据等,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开展溯源治理。
  对船舶污水的收集处理,湖北各地收费标准不一致,检察机关能否通过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相关政府部门统一收费标准?王守安介绍说,由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相关行政机关统一收费标准的做法暂不可行,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和司法机关开展监督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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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已经明确将船舶污水收集处理服务费纳入市场调节范畴,由港口经营人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和服务内容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检察机关就此事项提出公益诉讼,法律依据不足。
  虽然不能提起公益诉讼,但王守安认为,检察机关仍然可以能动履职、有所作为。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船舶生活污水免费接收是国家鼓励、引导的发展方向,在还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完全由港口企业、接收单位等承担此部分成本尚不可行,必须要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沿江检察机关可以在最高检的统一指挥下,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适当方式,促进沿江各地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逐步降低收费标准,最终实现全流域免费接收。
  “这是个大问题,普遍性问题,不仅是湖北面临的问题。得将心比心,认真考虑如何人性化管理。如果简单地以排污多收费高的原则收费,不利于从根本上加强污染防治。”针对这一典型性问题,张军作了补充回答。他表示,最高检要就这一问题加强调研,在进一步摸清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商中央有关主管部门,促进从顶层设计上最终解决免费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问题,实现溯源治理。
  “锰三角”等尾矿污染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企业走了或者垮了,尾矿治理的重担压在了政府肩上,但湖南地方政府的财力并不富裕,检察机关在尾矿治理公益诉讼中是怎么把握轻重缓急的?叶晓颖认为,这个问题特别重要。这是检察机关在推动尾矿治理中遇到的最关键的问题、最大的难题,同时也是政府认为最困难的地方。在尾矿治理中,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企业承担治理主体责任。叶晓颖介绍说,检察机关在尾矿治理公益诉讼中,主要把握两条原则:一是能动不冲动。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与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帮忙不添乱;二是到位不越位。充分用足公益诉讼等法定职责,督促和协助政府对尾矿库进行有序处理、稳妥治理。
  根据国控断面水质监测,嘉陵江上游与陕西交界的水质是二类水,嘉陵江下游与重庆交界的水质也是二类水,是否可以理解为嘉陵江的水生态保护就没有需要办理的污染问题线索了?冯键认为,嘉陵江入川段、出川段水质检测都是二类水,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社会各界都认为,嘉陵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据了解,这并不意味着嘉陵江水生态保护已经无案可办,水生态从严保护,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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