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
2/3中缝 朱长福、陶春兰、朱东梅:本院受理庄共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颜园:本院受理舒龙诉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4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杨蓉:本院受理王玉容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03民初2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杨蓉于本判决生效起15日内归还王玉容欠款410,05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其中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31日起按年利率4.65%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260,059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4.65%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王玉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52元,由杨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徐振剑、赵晓珍:本院受理钦州市北部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桂0703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张锦芬:本院受理马忠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625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徐江:本院受理江阴市君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1民初106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磊:本院受理田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巫月林、纪顺花、巫琪:本院受理葛本霞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彪:本院受理徐冬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至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千里:本院受理丁秀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2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陆建: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民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02民初6554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1日15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王亚东:原告博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双潮硅酸盐制砖厂、潘东兰、王亚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02民初24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9月19日9时10分在本院藤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刘秋兰:本院受理原告董福林诉你、尹彬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段泊岚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海誉星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海青鹏机动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5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来本院廿里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上海玛洛卡家具设计有限公司、王雷:本院受理青海来宏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青0105 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来本院廿里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王美:本院受理龚海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6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来本院廿里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张小玲:本院受理朱文元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来本院廿里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张超申请宣告张殿金死亡一案,于2021年7月7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满,并于2022年7月27日依法作出(2021)吉0202民特20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张殿金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邓卓英:本院受理骆紫娟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任志明:本院受理苏世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1015民初79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廿里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王瑞: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0105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李子义:本院受理富洪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15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15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李海学:本院受理哈密市前进西路建业汇丰物资经销部诉你及杨晓玲、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李海学:本院受理哈密市前进西路建业汇丰物资经销部诉你及杨晓玲、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李海学:本院受理王红萍诉你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黄世发:本院受理沈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黔2324民初135号民事判决,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李世春:本院受理余茂花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黔2324民初384号民事判决,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辽宁盘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辽宁盘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辽中分公司:本院受理刘英全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15民初516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张东影、张科研:本院受理原告长春骏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发公司)与被告张东影、张科研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东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原告长春骏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垫付款项87,859.83元及利息(利息以87,859.83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张科研就本判决第一项的贷款本息向原告长春骏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996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被告张东影、张科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政公告 句容蓝鸿贸易有限公司:本镇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镇句白)应急罚〔2022〕41号,因你公司搬离原址且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苏镇句白)应急罚〔202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句容市白兔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11-87671201。 江苏省句容市白兔镇人民政府 杜士周:本镇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镇句白)应急罚〔2022〕42号,因你公司搬离原址且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苏镇句白)应急罚〔2022〕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句容市白兔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11-87671201。 江苏省句容市白兔镇人民政府
|
|
公告专栏
|
|
|
|
( 2022-08-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2/3中缝 朱长福、陶春兰、朱东梅:本院受理庄共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颜园:本院受理舒龙诉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4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杨蓉:本院受理王玉容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03民初2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杨蓉于本判决生效起15日内归还王玉容欠款410,05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其中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31日起按年利率4.65%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260,059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4.65%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王玉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52元,由杨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徐振剑、赵晓珍:本院受理钦州市北部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桂0703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张锦芬:本院受理马忠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625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徐江:本院受理江阴市君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1民初106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磊:本院受理田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巫月林、纪顺花、巫琪:本院受理葛本霞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彪:本院受理徐冬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至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千里:本院受理丁秀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2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陆建: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民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02民初6554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1日15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王亚东:原告博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双潮硅酸盐制砖厂、潘东兰、王亚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02民初24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9月19日9时10分在本院藤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刘秋兰:本院受理原告董福林诉你、尹彬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段泊岚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海誉星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海青鹏机动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5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来本院廿里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上海玛洛卡家具设计有限公司、王雷:本院受理青海来宏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青0105 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来本院廿里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王美:本院受理龚海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6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来本院廿里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张小玲:本院受理朱文元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来本院廿里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张超申请宣告张殿金死亡一案,于2021年7月7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满,并于2022年7月27日依法作出(2021)吉0202民特20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张殿金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邓卓英:本院受理骆紫娟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任志明:本院受理苏世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1015民初79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廿里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王瑞: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0105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李子义:本院受理富洪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15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15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李海学:本院受理哈密市前进西路建业汇丰物资经销部诉你及杨晓玲、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李海学:本院受理哈密市前进西路建业汇丰物资经销部诉你及杨晓玲、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李海学:本院受理王红萍诉你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黄世发:本院受理沈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黔2324民初135号民事判决,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李世春:本院受理余茂花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黔2324民初384号民事判决,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辽宁盘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辽宁盘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辽中分公司:本院受理刘英全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15民初516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张东影、张科研:本院受理原告长春骏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发公司)与被告张东影、张科研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东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原告长春骏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垫付款项87,859.83元及利息(利息以87,859.83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张科研就本判决第一项的贷款本息向原告长春骏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996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被告张东影、张科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政公告 句容蓝鸿贸易有限公司:本镇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镇句白)应急罚〔2022〕41号,因你公司搬离原址且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苏镇句白)应急罚〔202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句容市白兔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11-87671201。 江苏省句容市白兔镇人民政府 杜士周:本镇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镇句白)应急罚〔2022〕42号,因你公司搬离原址且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苏镇句白)应急罚〔2022〕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句容市白兔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11-87671201。 江苏省句容市白兔镇人民政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