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由于我公司公章,财务章已做修改,对以前持有公司印章(行政章合同章法人章)并以公司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单位及个人签订的合同及协议所有印章自登报之日起作废,请于见报之日起10日内携带公司有效证件到我公司重新签订,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
  特此声明
镇江市恒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务部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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