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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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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7月20日电 记者张晨 马艳 7月20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作主旨发言。周强表示,中国法院愿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各国司法机关的交流合作,携手共建繁荣、绿色、数字、开放、和平丝绸之路,服务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共创更加繁荣美好的地区和世界。 周强表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国际社会积极响应和广泛支持,“一带一路”合作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活力。东盟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伙伴。中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东盟国家法院携手并进,积极开展多层次、各领域司法交流与司法协助,促进营造区域内和谐有序的经贸投资法治环境,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取得积极成果。 周强介绍了中国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举措与成效。中国法院适应《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带来的新需求,制定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服务扩大对外开放。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全球率先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发布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意见,推动互联网法院建设,支持引导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强与各国各地区司法机构及国际和区域性组织友好交往,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日益紧密深入。充分发挥司法在解决国际争端和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周强表示,希望与会各方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全面深化司法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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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共创更加繁荣美好的地区和世界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一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共建“繁荣丝绸之路”。中国法院愿同东盟成员国法院以持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为目标,促进地区贸易法律规则的协调统一,服务RCEP高效实施和“一带一路”行稳致远。二是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共建“绿色丝绸之路”。共同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建立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长效机制,携手推进生态环境司法治理,努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地区和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三是回应科技发展需求,共建“数字丝绸之路”。进一步深化数字领域合作,推动建立互利共赢、公开透明的电子商务国际规则标准体系,促进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共建“开放丝绸之路”。健全国际司法协助、案例交换分享、法律适用交流、法官培养合作等机制,加强抗疫法治合作,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五是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共建“和平丝绸之路”。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加强沟通合作,推动建设包容、现代、全面、互利的中国东盟经贸关系,促进双方贸易平衡发展,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携手应对安全挑战,维护地区融合发展和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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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出席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作主旨发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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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建繁荣绿色数字开放和平丝绸之路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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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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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7月20日电 记者张晨 马艳 7月20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作主旨发言。周强表示,中国法院愿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各国司法机关的交流合作,携手共建繁荣、绿色、数字、开放、和平丝绸之路,服务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共创更加繁荣美好的地区和世界。 周强表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国际社会积极响应和广泛支持,“一带一路”合作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活力。东盟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伙伴。中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东盟国家法院携手并进,积极开展多层次、各领域司法交流与司法协助,促进营造区域内和谐有序的经贸投资法治环境,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取得积极成果。 周强介绍了中国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举措与成效。中国法院适应《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带来的新需求,制定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服务扩大对外开放。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全球率先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发布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意见,推动互联网法院建设,支持引导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强与各国各地区司法机构及国际和区域性组织友好交往,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日益紧密深入。充分发挥司法在解决国际争端和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周强表示,希望与会各方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全面深化司法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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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共创更加繁荣美好的地区和世界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一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共建“繁荣丝绸之路”。中国法院愿同东盟成员国法院以持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为目标,促进地区贸易法律规则的协调统一,服务RCEP高效实施和“一带一路”行稳致远。二是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共建“绿色丝绸之路”。共同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建立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长效机制,携手推进生态环境司法治理,努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地区和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三是回应科技发展需求,共建“数字丝绸之路”。进一步深化数字领域合作,推动建立互利共赢、公开透明的电子商务国际规则标准体系,促进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共建“开放丝绸之路”。健全国际司法协助、案例交换分享、法律适用交流、法官培养合作等机制,加强抗疫法治合作,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五是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共建“和平丝绸之路”。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加强沟通合作,推动建设包容、现代、全面、互利的中国东盟经贸关系,促进双方贸易平衡发展,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携手应对安全挑战,维护地区融合发展和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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