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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门源东升预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吕占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门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贾环本:本院受理原告王世虎诉贾环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221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2718号 柴金花:本院受理贵州省朝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2022年9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大楼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364号 韦启元:本院受理官渡区贵航汽配经营部与你、任登祥、陈远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及官渡区贵航汽配经营部提交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本院提交上诉答辩状,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1105号 黄飞(身份证号码:412321********3637):本院受理原告郭林松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1105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376号 白创:本院受理原告陈飞扬诉被告白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491号 郭洪江:本院受理原告高宝与被告郭洪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2民初1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同仁鑫源不锈钢门窗店经营者(朱建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春风诉被告同仁鑫源不锈钢门窗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321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4874号 山东同信箱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6MA3WC5KG9T):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创想箱包配件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4874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杨年蓉、马春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夏吾普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321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496号 路万锋: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瑞德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杨武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219号 田平、何庆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岳全、庞燕与被告田平、何庆华和第三人遂宁市北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035号 雷勇: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安全与被告雷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162号 陈遂宁:本院受理的原告谭伟与被告陈遂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7409号 遂宁海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卢海平:本院受理原告李宏峰与被告遂宁海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卢海平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遂宁海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宏峰支付劳务费521 376.5元;二、遂宁海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宏峰返还税款7 951.94元;三、卢海平对上述第一、第二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 090元,由遂宁市海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卢海平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赵俊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德付:本院受理原告陈朝鲜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721民初1119号 山东力恒建设有限公司、郝传宝:本院受理原告新乡市新洪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山东力恒建设有限公司、郝传宝、史宾涛、刘国圣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721民初111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6170号 河南省懋华林果种植有限公司、邢保民、陈莉、杨恒骁、杨海山、舞钢市远昌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财信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六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6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此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特40号 叶晨、丁玉华:本院受理蒋才珍与叶晨、丁玉华申请变更监护人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宣堡法庭第二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张小雨:债务人周雁已于2022年7月7日将应给付你的陆万元整(60000元)房租提存于成安县公证处,请你于2022年8月1日之前,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到成安县公证处领取。成安县公证处地址:成安县成安镇瑞华路111号。
河北省成安县公证处
2022年7月18日
债权转让通知
郭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以及我本人与公民蒋雷于2021年12月6日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已将我本人对您个人的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蒋雷个人,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您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之日起应向蒋雷履行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蒋雷的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专此通知!
转让人: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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