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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苏州样本’”课题启动会在京举行

( 2022-07-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法宣

  7月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和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主办的“特大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苏州样本’”课题启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苏州大学等二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线上会议。苏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爱军,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马怀德教授致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课题负责人曹鎏主持。
  黄爱军表示,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苏州“勾画现代化目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造一些经验”的殷殷嘱托,苏州市委政法委借力高端智库,优化苏州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并且力争把学习研究成效转化为助力苏州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和实际行动。
  江必新提出了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坚持基本遵循与本地实践相结合等八点建议。
  马怀德表示,课题研究既要注重实地调研,找到苏州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真实问题;也要充分借鉴国际、国内特大城市特别是超大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要特别关注社区治理、社会矛盾化解、智慧城市建设等具体问题。
  曹鎏从关系论的视角,指出课题研究的难点在于处理好政治与法治、善治与法治、现代化与法治化、维权与维稳、常态与应急、规范性与示范性、阶段性与长期性7个方面的关系;同时研究成果要体现政治性、时代性、整体性、创新性、个性化、率先性、示范性7个方面的要求。
  会议研讨阶段,与会专家围绕特大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和外延、社会治理的难点痛点堵点、苏州样本的提炼总结与未来发展等议题展开热烈探讨。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育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卓泽渊教授认为,课题研究首先需要处理好经验总结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既要总结提炼现有经验,更要着眼于特大城市社会治理的创新;其次,处理好现实状况与未来发展的关系,立足于苏州实际,做好未来发展的前瞻性研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张相军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二是加强对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关注,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三是注重抓基层打基础,通过立法巩固苏州基层治理经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行稳致远;四是强化大数据赋能,推动政法工作、社会治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局长王晓光建议,课题研究可以重点关注苏州在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方面的探索成效,公民法治素养反映了一个地方法治建设的底色,对特大城市的现代化、文明程度、核心竞争力发挥着基础性的影响。
  司法部法治督察局副局长王磊认为,苏州样本的提炼总结不仅要服务法治高地,还要解决好法治中国的均衡发展问题。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胡建淼指出,社会治理研究需要特别关注行政决策科学与矛盾解决法治化两个方面。决策是社会治理的起点,制定政策应当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律程序,注重保障法制审核人员和专家的独立性。矛盾不上交并不意味着矛盾不能出县、出市,否则就冲击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正常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并不是为了消灭争议,而是要为矛盾纠纷提供一个有效、理性、合法的解决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主编黄文艺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括为九大发展方向:一是坚持系统化、协同化方向,树立上下分层治理、区域协作治理等理念;二是坚持自治化、社会化方向,创新完善市域社会自治体系;三是坚持源头化、前端化方向,创新完善市域社会矛盾的预防体系;四是坚持制度化、法治化方向,创新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五是坚持人文化、德育化方向,创新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的德治体系;六是坚持市场化、契约化方向,创新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的市场体系;七是坚持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创新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的智治体系;八是坚持精细化、精致化方向,创新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的规范体系;九是坚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重心,创新完善市域治理队伍的管理体系。
  北京大学《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认为,整个治理现代化当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在实现治理技术、治理体制甚至治理制度创新的同时,处理好有效性和合法性的关系。各种社会治理创新应当坚守法治初心与法治底线,强化而不是淡化技术创新的合法性审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院长胡铭表示,研究特大城市的“枫桥式”村(社区)创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洪雷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方面的论述,阐释了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四项重点内容。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王克稳认为,课题研究应当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真正形成可供其他城市借鉴的经验。
  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鸿潮表示,改革开放瓦解了基层治理单元的联系纽带,基层治理格局已经呈现出国家行政权和自治权并行的方式,此时就有可能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来整合更大的社会单元。
  苏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黄涧秋指出,过去的社会治理方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和转型的需要,要达到“让人民没有不满意”治理目标,就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接下来,苏州市委政法委将与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一道,认真研究启动会上的宝贵意见,努力为课题研究交出一份闪亮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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