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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2)川0903民初4780号 胡姗:本院受理的原告谭晓雨与被告胡姗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979号 刘恒斌:本院受理的原告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回春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梁山、刘恒斌、梁素兰、梁杰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948号 刘浩:本院受理原告刘男与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2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兴洪:本院受理吴秋梅与谢济民、刘兴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徐星:本院已经受理原告丁红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380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开庭地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在河失法庭(燕头派出所对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374号 张幼海(住安徽省太和县税镇镇张大庄村委会张大庄548号,公民身份号码3412221974****1810):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与被告张幼海、太和县宏达运输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公司、太和县安祥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理赔款2000元,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支付理赔款26200元。二、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理赔款26200元。上述一、二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0元,由被告张幼海、太和县宏达运输有限公司、太和县安祥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221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负担695元,由被告张幼海、太和县宏达运输有限公司、太和县安祥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52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222号 唐善春、唐善阳: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宏奎、徐宏武、王翠平与被告唐为高、唐善春、唐善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097号 胡金岭、胡国全、朱爱英:本院受理原告余二军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吴宝新:本院受理原告李毛才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580号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691号 殷玲仙: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太与被告殷玲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768号 徐鹏江:本院受理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巴铃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833号 彭山恩(公民身份号码4308221971****2119):本院受理原告李洪光与被告彭山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缴款通知书,该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彭山恩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李洪光货款人民币11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2年4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货款1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如被告彭山恩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彭山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184号 郭田(住湖南省醴陵市泗汾镇陈家拢村龙家组38号,公民身份号码:4302811981****7912):本院受理原告胡伟与被告郭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原告诉称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郭田支付原告胡伟货款7160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8年7月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9月6日上午09:00,开庭地点在第25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282号 杨茂源:本院受理王玉平与杨茂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28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黄丹妮:原告侯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5民初1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赵津雪:本院受理原告孟和与被告赵津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304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张红:本院受理王友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合人员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聂琴:本院受理原告徐道会诉被告聂琴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4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沈国祥:本院受理原告刘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方心谦:本院受理刘维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顾正祥:本院受理刘吉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24日下午3时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陈浩:本院受理原告侯锦昌、钟承菊、侯成浩宇、侯成苡沫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2022)皖0102民诉前调592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5号之五 申请人晋江着行康商贸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51041500、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亿开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台州市蒂赫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观海卫支行、出票日期2022年5月30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11月28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1081民催60号 申请人浙江东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0370181、金额为71457元、出票人为浙江豪贝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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