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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破产案件适用
快速审理方式工作指引

( 2022-07-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本报讯 记者黄辉 见习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马悦 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出清等方面的功能,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明确了繁简分流、提速增效、依法审理的工作原则,根据破产审判司法实践,总结并列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条件,使得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进入快审轨道,缓解破产案件诉讼周期长、程序参与人为诉讼所累的现状。
  在排除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案件范围方面,《工作指引》对存在社会影响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债权人人数众多、职工安置困难等情形的破产案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考虑了社会影响、案涉人数、财产状况、接管难度等复杂因素,以促使法官审慎推进案件审理进程。
  在选任管理人及其履职方面,《工作指引》明确以轮候、摇号等随机方式而无须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对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及报告接管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时限要求进行了明确。对于管理人的勤勉履责情况,将作为其个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财产变现及破产程序终结方面,《工作指引》明确管理人可以申请调查令,申请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对于无须进行重复调查及重复审计、评估、鉴定的情形,《工作指引》予以明确。针对有财产可供分配和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案件分别对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时限,作出不同要求。在破产程序终结两年内,发现有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追加分配。
  江西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指引》的出台,为全省法院办理破产案件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指引,通过优化审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完善债务人财产接管和调查方式、强化对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监督,将提升企业破产案件审判效率贯穿于破产案件审理全过程,从而构建破产案件简案快审的新型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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