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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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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颖侠 尽管人权具有普遍性,但人权发展没有固定的模板,各国的人权发展道路也无法通过简单的复制粘贴获得成功。只有结合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才能逐步实现充分保障人权的目的。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始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整体推进各项人权全面协调发展,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全球人权治理,丰富了人权文明的多样性。 西方人权理论固有缺陷暴露无遗 当我们说起人权时,脑海中往往会浮现出争取平等与自由、人性解放的画面。这种符号化和象征意义上的人权概念在人权起源时颇具吸引力,在启蒙运动时期人权成为解放思想、破除迷信的利器,也构成了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正当性基础。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和两次世界大战,西方人权理论体系成为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甚至演变为判断“是非”、衡量“文明”的标尺,受到政治操纵后更沦为干涉他国内政、欺凌他国人民的霸权。 建立在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基础上的西方人权理论无法克服其自身的内在紧张关系,并不能提供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标准和可以复制的模板,相反随着社会发展逐渐暴露出局限性。无论是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环境危机时的言行不一,还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的消极不作为,都反映了西方人权理论的固有缺陷。从法理上看,西方人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基于对公共权力的警惕和防范,偏重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保护,导致国家消极人权义务的片面倚重和积极义务履行的不足。为巩固资本主义制度,西方国家逐步推行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主体的福利国家制度,却又难以解决国家权力扩张与个人自由保障之间的内在矛盾。 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世间并无一套现成的人权发展模式可以拿来简单复制,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只能靠中国人民自己脚踏实地的奋斗出来。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基于中国的国情现实,带领中国人民经过艰难险阻、百折不挠开拓出来的。 中国的人权发展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的,这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而要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不断丰富和完善起来。从消除贫困、解决温饱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出的这条人权道路是通过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全面小康的宏伟战略,把抽象的人权概念具化为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继而通过法律和政策分解为各项人权保障的具体制度,落实到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各个环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人权保障的内在逻辑相通,互为表里。首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保障生存权为基础。生存是人开展一切活动的基础,也是实现所有人权的前提。消除绝对贫困、解决温饱问题,为人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其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各类人权的全面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惠及人民为目标,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也坚持各类人权相互依赖、不可分割,全面协调推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第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人权的平等实现。对于在社会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中国的人权发展道路中,中国共产党遵循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了一条各项人权全面协调发展的中国人权道路。 概括起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步,1991年首部人权白皮书的发布,突破了理论上的禁区。思想解放带来了理论繁荣,为人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提供了必要条件和理论基础。第二步,“人权入宪”开启了人权法治保障的道路,此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并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实现了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的转化。第三步,在人权从法定权利向实有权利转化的过程中,借助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代表的人权政策作为媒介,通过设置明确而具体的指标并严格评估落实,推动法定权利进一步转化为实有权利。 为全球人权治理提供解决路径 全球化时代的人权保护突破了国家的藩篱,而逆全球化趋势更需要加强人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蕴含着丰富的历史、哲学、文化底蕴与东方政治智慧,对于全球人权治理的内涵有重大发展,特别是强调了和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集体人权的内容,使得全球人权治理的内涵更加丰富,权利体系更加完整,人权保护的机制更加全面平衡。 中国经历了近代以来的争取独立的民族抗争,是在抵御外来侵略的长期艰苦的斗争中实现了国家的独立和主权的完整,人民在和平中享受幸福生活。战乱动荡中何谈人权?经过战火的淬炼,人民更加渴望和平、谋求发展。因此更加珍惜民族自决权、和平权、发展权等集体权利,强调人权是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的有机统一。各项集体权利之间也是相互交织、层层递进的关系,维护和平的国际环境,有利于各国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的发展和个人的全面发展。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同时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带来的双重压力,不能走过去发达国家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全球化时代的发展权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适用范围都大大拓展了。从时间上看,要实现代际公平,发展应是可持续的,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人类后代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从空间角度,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发展,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加深,单独一个国家孤立的发展很难实现,只有通过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又为环境权的实现提供了保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植根于中国的国情、为全人类利益谋福利的整体性解决路径。 (作者系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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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共同体理念丰富全球人权治理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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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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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颖侠 尽管人权具有普遍性,但人权发展没有固定的模板,各国的人权发展道路也无法通过简单的复制粘贴获得成功。只有结合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才能逐步实现充分保障人权的目的。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始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整体推进各项人权全面协调发展,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全球人权治理,丰富了人权文明的多样性。 西方人权理论固有缺陷暴露无遗 当我们说起人权时,脑海中往往会浮现出争取平等与自由、人性解放的画面。这种符号化和象征意义上的人权概念在人权起源时颇具吸引力,在启蒙运动时期人权成为解放思想、破除迷信的利器,也构成了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正当性基础。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和两次世界大战,西方人权理论体系成为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甚至演变为判断“是非”、衡量“文明”的标尺,受到政治操纵后更沦为干涉他国内政、欺凌他国人民的霸权。 建立在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基础上的西方人权理论无法克服其自身的内在紧张关系,并不能提供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标准和可以复制的模板,相反随着社会发展逐渐暴露出局限性。无论是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环境危机时的言行不一,还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的消极不作为,都反映了西方人权理论的固有缺陷。从法理上看,西方人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基于对公共权力的警惕和防范,偏重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保护,导致国家消极人权义务的片面倚重和积极义务履行的不足。为巩固资本主义制度,西方国家逐步推行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主体的福利国家制度,却又难以解决国家权力扩张与个人自由保障之间的内在矛盾。 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世间并无一套现成的人权发展模式可以拿来简单复制,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只能靠中国人民自己脚踏实地的奋斗出来。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基于中国的国情现实,带领中国人民经过艰难险阻、百折不挠开拓出来的。 中国的人权发展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的,这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而要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不断丰富和完善起来。从消除贫困、解决温饱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出的这条人权道路是通过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全面小康的宏伟战略,把抽象的人权概念具化为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继而通过法律和政策分解为各项人权保障的具体制度,落实到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各个环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人权保障的内在逻辑相通,互为表里。首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保障生存权为基础。生存是人开展一切活动的基础,也是实现所有人权的前提。消除绝对贫困、解决温饱问题,为人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其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各类人权的全面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惠及人民为目标,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也坚持各类人权相互依赖、不可分割,全面协调推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第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人权的平等实现。对于在社会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中国的人权发展道路中,中国共产党遵循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了一条各项人权全面协调发展的中国人权道路。 概括起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步,1991年首部人权白皮书的发布,突破了理论上的禁区。思想解放带来了理论繁荣,为人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提供了必要条件和理论基础。第二步,“人权入宪”开启了人权法治保障的道路,此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并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实现了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的转化。第三步,在人权从法定权利向实有权利转化的过程中,借助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代表的人权政策作为媒介,通过设置明确而具体的指标并严格评估落实,推动法定权利进一步转化为实有权利。 为全球人权治理提供解决路径 全球化时代的人权保护突破了国家的藩篱,而逆全球化趋势更需要加强人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蕴含着丰富的历史、哲学、文化底蕴与东方政治智慧,对于全球人权治理的内涵有重大发展,特别是强调了和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集体人权的内容,使得全球人权治理的内涵更加丰富,权利体系更加完整,人权保护的机制更加全面平衡。 中国经历了近代以来的争取独立的民族抗争,是在抵御外来侵略的长期艰苦的斗争中实现了国家的独立和主权的完整,人民在和平中享受幸福生活。战乱动荡中何谈人权?经过战火的淬炼,人民更加渴望和平、谋求发展。因此更加珍惜民族自决权、和平权、发展权等集体权利,强调人权是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的有机统一。各项集体权利之间也是相互交织、层层递进的关系,维护和平的国际环境,有利于各国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的发展和个人的全面发展。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同时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带来的双重压力,不能走过去发达国家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全球化时代的发展权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适用范围都大大拓展了。从时间上看,要实现代际公平,发展应是可持续的,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人类后代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从空间角度,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发展,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加深,单独一个国家孤立的发展很难实现,只有通过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又为环境权的实现提供了保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植根于中国的国情、为全人类利益谋福利的整体性解决路径。 (作者系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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