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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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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华林:本院受理金学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2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561号 被告:梁海霞,住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罗帏村坎下二村六巷1号,公民身份号码:4412231986****3521: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浩佳荣锁具厂与被告梁海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梁海霞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浙0784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梁海霞支付原告永康市浩佳荣锁具厂货款148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2年3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永康市浩佳荣锁具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元,由被告梁海霞负担170元,由原告永康市浩佳荣锁具厂负担48元;公告费1286元,由被告梁海霞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催4号 本院已于2022年4月13日受理申请人浙江康为工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办理公示催告手续,该银行汇票号码为00100041、31055264,票面金额为2000元,出票人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永康支行,付款方为浙江康为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平湖市平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2022)浙0784民催4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本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浙江康为工贸有限公司有权自汇票到期之日起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豫0721民初399号 户航瑜:本院受理原告新乡市隆晟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户航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721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708号 吴秋萍、杨准、杨若兰:本院受理原告杨明诉被告吴秋萍、杨准、杨若兰赡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岑万厂:本院受理的原告谢飞诉被告岑万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1566号民事判决书及(2022)黔2322民初15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894号 上海贲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周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贲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永康崇德学校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8月10日8时50分在本院19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059号 赵真平(住江西省上饶市石人乡毛宅村余宅59号,公民身份号码:3623211981****6831):本院受理原告吴学仕与被告赵真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原告诉称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资10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9月7日上午09:00,开庭地点在第25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885号 郑凯湘(住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石桥宫仔前郑厝书斋巷1号):原告鲍红桃与被告郑凯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788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由被告郑凯湘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鲍红桃货款319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1年7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被告郑凯湘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428元,公告费730元,合计35158元,由被告郑凯湘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李乐:本院受理长春市新格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李乐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林开先、曾丽平:本院受理刘林涛与林开先、曾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陕西力诚劳务有限公司、王振兴:本院受理原告安康宜安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郑姗姗:本院受理任忠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萍:本院受理原告卢广友诉被告李萍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324民初5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孙涛:本院受理原告程兴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3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崔广玉、徐松华:本院受理原告马兴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4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阮朋山:本院受理原告周利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7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任广会:本院受理原告韩保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8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吴延洲:本院受理原告潘廷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8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亚东、赵富英: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8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红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峪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10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刘支钱:本院受理原告刘丽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324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唐敬华:本院受理原告潘淑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324民初3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徐启春:我院受理原告马静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徐邦朋:我院受理原告徐华东、徐启兰、王志敏、徐启燕诉你与徐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金堂、李彦堂、张秀荣:原告山西菱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车款53500元及付款逾期违约金;被告二、三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迟彦滨(身份证号:1308211973****423X):本会受理的保定市力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保裁字第90号裁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保定市北二环大学科技园6A号楼5层东),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田海(身份证号:1304231987****4710):本会受理的保定市力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保裁字第92号裁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保定市北二环大学科技园6A号楼5层东),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谭旭东(身份证号码:34110320******4278)、张天勇(身份证号码:34112220******5813):本委受理申请人淮安市环球壹号国际娱乐会所与你们之间的合作协议纠纷案件,现本委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将于2022年8月31日组成仲裁庭,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分别将于2022年9月17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谭旭东案件;10时30分审理张天勇案件。届时你们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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