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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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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雪泓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2019年度-2021年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近3年来,该院受理的金融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部分案件中出现平台为促进交易而进行违规保底、“隐性”担保等情况,加大了投资风险,甚至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 金融主体类型多样 据朝阳法院副院长龙云斌介绍,朝阳区作为北京市经济活跃度最高的城区,截至2022年上半年,全区金融机构总数已达1617家,占全市的四分之一,其中外资金融机构367家,占全市的65%以上。2021年朝阳区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416.7亿元,同比增长12%,占全区GDP的18.6%,为全区第一大产业。在此背景下,朝阳法院近年来受理的金融类民商事案件总体呈现出案件数量多、案件类型多、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多等特点。 据介绍,2021年,朝阳法院新收金融案件18212件,同比增长0.1%,结案18223件,同比增长5.2%。从数量上看,统计期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四类案由始终占据前五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连续3年居于首位。 白皮书显示,涉诉金融案件主体既包括银行、保险、融资租赁、保理等各类传统金融机构,也包括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和投资理财公司等金融企业,反映出辖区内的金融主体类型多样且活跃度较高。 白皮书称,判决依然是主要结案方式,3年合计占比72.76%,其次为调解撤诉,调撤率合计占比19.47%。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占5.26%。调解案件每年数量不等,其中2021年最多,为1071件。 投资类纠纷增多 白皮书显示,融资类案件中涉非银融资方式的案件绝对数及占比上升。2019年以来,以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为主体的案件增长趋势明显,其中2019年该类案件收案量同比增长7%,占总体收案量的17.2%。受疫情影响,此后两年该类案件增幅有限,但仍呈增长态势,分别占总体收案量的19.3%及18.8%。 此外,投资类纠纷持续增多,其中涉私募基金案件、涉平台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增幅较大,案件复杂程度及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近年来,因投资亏损引发的纠纷始终保持高位运行。从案件类型看,2019年以来,委托证券期货交易及各类涉黄金、外汇、收藏品交易类案件大幅减少,而以私募基金、地方金融交易所挂牌产品、股权众筹平台投资项目、各类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为主的合同纠纷案件大幅增多,且明显呈现出诉讼主体、诉讼路径及诉讼请求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涉及金融产品结构及复杂法律问题的实质性争议明显增多。 白皮书称,一些金融产品及运营平台、场所存在显性或隐性风险。首先,投资端与融资端问题叠加引发投资风险。一方面,投资端投资需求旺盛,但投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融资产品名目繁多、类型多样,但发行主体、管理主体在资质条件、管理能力、风险应对能力方面存在不足。两种因素叠加,持续引发投资风险。其次,众筹及理财类平台存在风险隐患。平台作为居间方在投前尽调和投后管理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及风险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 关注企业融资问题 白皮书还对涉中小微企业融资用资金融案件进行了梳理和汇总。2019年至2021年,朝阳法院审理涉中小微企业融资用资金融案件共4789件,占全部融资类案件的13.5%。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中小微企业在融资与用资方面存在渠道融资贵、融资后用资难的问题。在融资利率高方面,相关融资年利率基本在12%至18%之间,且除利息外,供资方还提出罚息、违约金、其他损失等主张,折算后年利率多在18%以上,部分甚至超过24%。此外,部分融资中仍存在由第三方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费用,将利息定期折入本金、收取不合理催收费用等现象。中小微企业通过担保公司等方式增信需要承担至少2%至5%的担保费用并提供反担保,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加。 融资后用资难问题主要表现为,涉中小微企业融资用资案件中,有4238件案件中供资方行使了提前到期权或合同解除权,占比超88%。合同中往往对供资方权利行使条件约定较为宽松,如约定融资方出现任何一期逾期还款,出资方即有权解除合同等。部分案件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融资“陷阱”,如以业务合作为名进行资金拆借后,将前一合同中未实现的利润转为新的借款等,增加了融资方用资及维权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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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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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受理金融案数量持续高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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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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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雪泓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2019年度-2021年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近3年来,该院受理的金融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部分案件中出现平台为促进交易而进行违规保底、“隐性”担保等情况,加大了投资风险,甚至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 金融主体类型多样 据朝阳法院副院长龙云斌介绍,朝阳区作为北京市经济活跃度最高的城区,截至2022年上半年,全区金融机构总数已达1617家,占全市的四分之一,其中外资金融机构367家,占全市的65%以上。2021年朝阳区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416.7亿元,同比增长12%,占全区GDP的18.6%,为全区第一大产业。在此背景下,朝阳法院近年来受理的金融类民商事案件总体呈现出案件数量多、案件类型多、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多等特点。 据介绍,2021年,朝阳法院新收金融案件18212件,同比增长0.1%,结案18223件,同比增长5.2%。从数量上看,统计期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四类案由始终占据前五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连续3年居于首位。 白皮书显示,涉诉金融案件主体既包括银行、保险、融资租赁、保理等各类传统金融机构,也包括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和投资理财公司等金融企业,反映出辖区内的金融主体类型多样且活跃度较高。 白皮书称,判决依然是主要结案方式,3年合计占比72.76%,其次为调解撤诉,调撤率合计占比19.47%。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占5.26%。调解案件每年数量不等,其中2021年最多,为1071件。 投资类纠纷增多 白皮书显示,融资类案件中涉非银融资方式的案件绝对数及占比上升。2019年以来,以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为主体的案件增长趋势明显,其中2019年该类案件收案量同比增长7%,占总体收案量的17.2%。受疫情影响,此后两年该类案件增幅有限,但仍呈增长态势,分别占总体收案量的19.3%及18.8%。 此外,投资类纠纷持续增多,其中涉私募基金案件、涉平台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增幅较大,案件复杂程度及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近年来,因投资亏损引发的纠纷始终保持高位运行。从案件类型看,2019年以来,委托证券期货交易及各类涉黄金、外汇、收藏品交易类案件大幅减少,而以私募基金、地方金融交易所挂牌产品、股权众筹平台投资项目、各类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为主的合同纠纷案件大幅增多,且明显呈现出诉讼主体、诉讼路径及诉讼请求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涉及金融产品结构及复杂法律问题的实质性争议明显增多。 白皮书称,一些金融产品及运营平台、场所存在显性或隐性风险。首先,投资端与融资端问题叠加引发投资风险。一方面,投资端投资需求旺盛,但投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融资产品名目繁多、类型多样,但发行主体、管理主体在资质条件、管理能力、风险应对能力方面存在不足。两种因素叠加,持续引发投资风险。其次,众筹及理财类平台存在风险隐患。平台作为居间方在投前尽调和投后管理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及风险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 关注企业融资问题 白皮书还对涉中小微企业融资用资金融案件进行了梳理和汇总。2019年至2021年,朝阳法院审理涉中小微企业融资用资金融案件共4789件,占全部融资类案件的13.5%。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中小微企业在融资与用资方面存在渠道融资贵、融资后用资难的问题。在融资利率高方面,相关融资年利率基本在12%至18%之间,且除利息外,供资方还提出罚息、违约金、其他损失等主张,折算后年利率多在18%以上,部分甚至超过24%。此外,部分融资中仍存在由第三方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费用,将利息定期折入本金、收取不合理催收费用等现象。中小微企业通过担保公司等方式增信需要承担至少2%至5%的担保费用并提供反担保,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加。 融资后用资难问题主要表现为,涉中小微企业融资用资案件中,有4238件案件中供资方行使了提前到期权或合同解除权,占比超88%。合同中往往对供资方权利行使条件约定较为宽松,如约定融资方出现任何一期逾期还款,出资方即有权解除合同等。部分案件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融资“陷阱”,如以业务合作为名进行资金拆借后,将前一合同中未实现的利润转为新的借款等,增加了融资方用资及维权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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