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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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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王光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马宏亮与被执行人王光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蒙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622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皖1622执3276号。执行中,经查,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依(2020)皖1622民初1900号民事裁定书保全了王光明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蒙城县富园社区陈庄队房产(不动产登记号14617)。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622执32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民事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将你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姜腾飞与被执行人崔亮、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蒙城县人民法院(2020)皖1622民初49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皖1622执恢352号。执行过程中,经查,本院依法诉前保全了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蒙城县政通路南、幸福路北、南华路东玖隆国际B区洗浴中心房产(面积5838.04平方米)。在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书后委托亳州市亳房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亳州市亳房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你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蒙城县政通路南、幸福路北、南华路东玖隆国际B区洗浴中心房产(面积5838.04平方米)所作出的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报告(该房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叁仟零捌拾捌万伍仟陆佰元整),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被查封的房产在淘宝网进行公开拍卖。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曹海东:本院受理原告肖科明与被告曹海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姚伟、朱小锐、靳晨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姚伟、朱小锐、靳晨璐、李士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1202民初3647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姚伟、朱小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5100.41元、利息及罚息19988.47元(利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2022年2月14日,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两项共计105088.88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姚伟、朱小锐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姚伟、朱小锐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3700元;(以上三项诉请金额合计:138788.88元);4、请求依法判令靳晨璐、李士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5、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淮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唐淮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1202民初3909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20000元,利息及罚息11044.23元(利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2022年2月28日,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两项共计431044.23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2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10400元;(以上三项诉请金额合计:483444.23元);4、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有的抵押物(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上南路108号丝绸厂宿舍8号楼605室,房地权阜字第2002004359号)享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修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李修荣信用卡纠纷(2022)皖1202民初4433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消费借款本金3095.88元、利息224.38元(依《领用合约》暂计算至2022年2月17日,后款清息止)及费用707.76元,共计4028.02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1000元;(以上两项合计5028.02元)3、本案诉讼方面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江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江涛信用卡纠纷(2022)皖1202民初4434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消费借款本金9640.7元、利息1050.03元(依《领用合约》暂计算至2022年2月17日,后款清息止)及费用1664.44元,共计12355.17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1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3355.17元)3、本案诉讼方面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淮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唐淮莹信用卡纠纷(2022)皖1202民初4455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消费借款本金11479.3元、利息491.89元(依《领用合约》暂计算至2022年2月17日,后款清息止)、费用404.83元及违约金586.39元,共计12962.41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1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3962.41元)3、本案诉讼方面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贾洪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贾洪伟信用卡纠纷(2022)皖1202民初4457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消费借款本金5856.22+6250元、利息404.29+614.41元(依《领用合约》暂计算至2022年2月17日,后款清息止)、费用312.99+1433.23元及违约金155.77元,共计15026.91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1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6026.91元)3、本案诉讼方面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俊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杨俊峰信用卡纠纷(2022)皖1202民初4458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消费借款本金25366.92元、利息2164.82元(依《领用合约》暂计算至2022年2月17日,后款清息止)、费用1904.05元,共计29435.79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1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0435.79元)3、本案诉讼方面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俊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王俊朋信用卡纠纷(2022)皖1202民初4459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消费借款本金81771.15元、利息8094.65元(依《领用合约》暂计算至2022年2月17日,后款清息止)及费用11408.29元,共计101274.09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1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02274.09元)3、本案诉讼方面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许礼城: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柳市毅佳仪表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贵州团达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用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向阳发:本院受理原告黄秀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任大放: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戈莱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1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贵州盛世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蒙整、蒙永贵、谢柳英与被告贵州盛世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732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限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5079.16元。限你公司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吴青青、陈利园、陈凤、张菊花:本院受理耿庆国与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冬冬:本院受理无锡市恒昕隆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原告诉请为:要求你方支付货款24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徐元喜:原告陈恩金与被告徐元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0)苏1112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徐元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恩金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彭文清:本院受理原告周荣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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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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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王光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马宏亮与被执行人王光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蒙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622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皖1622执3276号。执行中,经查,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依(2020)皖1622民初1900号民事裁定书保全了王光明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蒙城县富园社区陈庄队房产(不动产登记号14617)。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622执32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民事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将你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姜腾飞与被执行人崔亮、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蒙城县人民法院(2020)皖1622民初49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皖1622执恢352号。执行过程中,经查,本院依法诉前保全了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蒙城县政通路南、幸福路北、南华路东玖隆国际B区洗浴中心房产(面积5838.04平方米)。在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书后委托亳州市亳房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亳州市亳房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你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蒙城县政通路南、幸福路北、南华路东玖隆国际B区洗浴中心房产(面积5838.04平方米)所作出的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报告(该房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叁仟零捌拾捌万伍仟陆佰元整),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被查封的房产在淘宝网进行公开拍卖。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曹海东:本院受理原告肖科明与被告曹海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姚伟、朱小锐、靳晨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姚伟、朱小锐、靳晨璐、李士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1202民初3647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姚伟、朱小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5100.41元、利息及罚息19988.47元(利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2022年2月14日,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两项共计105088.88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姚伟、朱小锐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姚伟、朱小锐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3700元;(以上三项诉请金额合计:138788.88元);4、请求依法判令靳晨璐、李士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5、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淮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唐淮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1202民初3909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20000元,利息及罚息11044.23元(利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2022年2月28日,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两项共计431044.23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2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10400元;(以上三项诉请金额合计:483444.23元);4、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有的抵押物(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上南路108号丝绸厂宿舍8号楼605室,房地权阜字第2002004359号)享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修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李修荣信用卡纠纷(2022)皖1202民初4433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消费借款本金3095.88元、利息224.38元(依《领用合约》暂计算至2022年2月17日,后款清息止)及费用707.76元,共计4028.02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1000元;(以上两项合计5028.02元)3、本案诉讼方面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江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江涛信用卡纠纷(2022)皖1202民初4434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消费借款本金9640.7元、利息1050.03元(依《领用合约》暂计算至2022年2月17日,后款清息止)及费用1664.44元,共计12355.17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1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3355.17元)3、本案诉讼方面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淮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唐淮莹信用卡纠纷(2022)皖1202民初4455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消费借款本金11479.3元、利息491.89元(依《领用合约》暂计算至2022年2月17日,后款清息止)、费用404.83元及违约金586.39元,共计12962.41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1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3962.41元)3、本案诉讼方面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贾洪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贾洪伟信用卡纠纷(2022)皖1202民初4457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消费借款本金5856.22+6250元、利息404.29+614.41元(依《领用合约》暂计算至2022年2月17日,后款清息止)、费用312.99+1433.23元及违约金155.77元,共计15026.91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1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6026.91元)3、本案诉讼方面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俊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杨俊峰信用卡纠纷(2022)皖1202民初4458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消费借款本金25366.92元、利息2164.82元(依《领用合约》暂计算至2022年2月17日,后款清息止)、费用1904.05元,共计29435.79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1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0435.79元)3、本案诉讼方面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俊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王俊朋信用卡纠纷(2022)皖1202民初4459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消费借款本金81771.15元、利息8094.65元(依《领用合约》暂计算至2022年2月17日,后款清息止)及费用11408.29元,共计101274.09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1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02274.09元)3、本案诉讼方面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许礼城: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柳市毅佳仪表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贵州团达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用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向阳发:本院受理原告黄秀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任大放: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戈莱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1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贵州盛世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蒙整、蒙永贵、谢柳英与被告贵州盛世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732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限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5079.16元。限你公司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吴青青、陈利园、陈凤、张菊花:本院受理耿庆国与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冬冬:本院受理无锡市恒昕隆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原告诉请为:要求你方支付货款24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徐元喜:原告陈恩金与被告徐元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0)苏1112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徐元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恩金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彭文清:本院受理原告周荣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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