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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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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各种迷药网上叫卖让人眼花缭乱
· 这个县的毒情实现根本性逆转
· 抽丝剥茧将涉毒案件办成“铁案”

毒品形势发生复杂深刻变化 浙江政法机关与时俱进全力打击
抽丝剥茧将涉毒案件办成“铁案”

( 2022-07-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吴攸

  17名被告人全是“零口供”,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从海量信息中撕出口子,交易金额往来、毒饮物流运输信息、各犯罪嫌疑人的从业经历……无数的证据碎片被拼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近日,一起重大新型毒品案在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决并生效后,终于尘埃落定。
  当前,我国毒品形势发生复杂深刻变化,传统毒品案件数量下降明显,而麻醉、精神药品极易被滥用成为传统毒品的“替代品”,不法分子为了逃避追查,给新型毒品披上“无害”外衣;同时,利用网络发布涉毒信息、进行联络和毒品交易,甚至传授制毒技术等现象在司法实践中频频出现,对政法机关办案造成重大挑战。
  面对千变万化的毒情,浙江政法机关与时俱进全力打击,在侦办错综复杂的案件中抽丝剥茧还原真相,将涉毒案件办成“铁案”。
全流程规范办案
  在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重特大贩毒案中,贩毒分子王大军(化名)从头到尾都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我们在提审王大军时发现,此人话很少,很谨慎,有限的几句话也是装无辜,能赖则赖。”承办检察官张红艳回忆道。
  办案过程中,与7天的审查逮捕时间赛跑,张红艳加班加点,抽丝剥茧找证据,在重新梳理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列出翔实的证据提纲,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补强罪证,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遇‘零口供’,不能有畏难情绪。办案主要是看证据,但同时也要听内心的声音,在这个声音的引导下,对证据更细地抽丝剥茧,补充侦查,让证据环环相扣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零口供’也能办成‘铁案’。”张红艳深有感触地说。
  无独有偶,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郭某某贩卖毒品案中发现,贩毒分子通过“翻墙”使用境外网站联系上家,又用支付虚拟数字货币的形式通过暗网购买大麻并邮寄至境内,身份隐匿、信息传播迅速,地域不受限制,隐蔽性极强。
  由于该案被告人始终沉默“零口供”,证据较为薄弱,承办检察官转变思路,引导公安机关通过电子远程勘查,调取相关账户信息,破解作案手机,调取快递单,串起整个证据链条,最终成功突破被告人口供,使其认罪服法。
  当前,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模式传播、贩卖麻醉、精神药品案件日益增多,互联网平台及寄递行业辨别能力及监管水平面临较大挑战。浙江检察机关一方面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工作机制优势,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收集完善固定证据,提高侦查质量和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另一方面,合理运用刑事推定,在认定犯罪数额、违法所得、主观明知等方面探索形成新的办案模式。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电子证据是打击犯罪较为有利、直接的证据,尤其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收集犯罪嫌疑人利用社交账户联系并进行贩卖交易的电子数据,同时针对通过“互联网+邮寄”的方式交易、运输、储藏的,重视提取生物痕迹,及时提取周边监控,还原贩毒与购毒人员之间联络、买卖全过程。
  在案件诉讼审理环节,浙江法院加强审判调研,深入分析、及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在案件办理中,各级法院引导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取证、举证工作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和展开,切实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精准打击新型毒品
  “软糖”“邮票”“上头电子烟”……这些五花八门的名称,是不法分子在政法机关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为了逃避追查,给新型毒品披上的“无害”外衣。
  “我长期吸食‘泰勒宁’,总是没钱,只能去偷……”近日,在安吉县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万某某交代着自己盗窃的赃款去向。但在后续的讯问中,无论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喻琳怎么问,万某某均不肯交代“泰勒宁”的来源。在仔细研究万某某的银行流水后,检察官发现万某某不仅是吸毒,他还极有可能在贩毒。
  随后,安吉县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批准逮捕万某某时,向侦查机关制发继续补充侦查通知书,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万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相关事实。从20多本卷宗中寻找证据突破口,一遍又一遍进行证据核查。最终,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万某某认罪认罚。近日,该案已判决生效。
  新型毒品外观光鲜还打出“无害”“合法上头”等标签,不少年轻人甚至是未成年人受新鲜事物吸引,抵抗诱惑能力较弱,容易掉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
  宁波余姚公安机关网侦部门在全网筛查“电子烟”“上头”“飞行”等关键词掌握线索后,结合快递链、电子支付流水等线索,对涉毒人员进行精准打击,最终从制毒源头戴某某处查获市场价值数十万元的制毒原料及半成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余姚市检察机关注重收集电子证据,并通过聊天记录、检索记录等客观性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主观认知,完善证据体系,突破案件难点。
建立机制防范未然
  互联网时代网民数量激增,作为生活的“第二空间”,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发布涉毒信息,进行联络和毒品交易,甚至传授制毒技术等现象在司法实践中频频出现。网络发布涉毒信息,线下交易常常采用邮寄形式。
  在金华义乌,公安、检察、海关缉私、邮政管理部门会签《关于严厉打击和预防寄递毒品犯罪活动的会议纪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余某贩卖毒品案中,对于广西柳州市某速递网点工作人员龙某某未落实快件检视、在实名认证过程中失职的行为,向义乌市邮政管理局移送线索,建议邮政管理部门将该线索进行内部异地移送,由属地邮政管理部门对该快递公司网点作出相应处罚,相关处罚决定和本案案情在本地快递企业内部进行通报,敦促快递公司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格管理、规范经营,并将余某的信息列入寄递“黑名单”,通过预警机制,严格审查、规范余某后续寄递行为。
  同时,义乌检察机关又通过固定余某口供,将跨境寄递毒品线索移送义乌海关缉私局,建议缉私部门从收取跨境包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切入点,倒查走私毒品的路径和上家的具体信息,并纳入风险防控指标,切断毒品走私渠道。
  在宁波,检察机关针对邮政行业的漏洞,通过检察建议书等方式促进有效监管,协同发力、齐抓共管,推动三项制度落实和智能快递柜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毒品在寄递渠道流通,积极探索试点人脸识别实名制寄件、对毒品重点地区寄入件过机安检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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