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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新在全国专项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第二次部门会商会上强调
决不允许利用“养老房”坑骗老年人

( 2022-07-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本报北京6月30日讯 记者鲍静 老有所安是全社会的殷殷期盼,而利用“养老房”坑骗老年人的案事件时有发生,老百姓反映强烈。6月30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第二次部门会商会,研究会商住建领域养老诈骗整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专项办主任陈一新,副秘书长、全国专项办副主任白少康、王洪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副部长姜万荣参加会商。
  会上,陈一新听取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专项行动进展及成效汇报,并予以充分肯定。他强调,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党中央作出的部署,整治住建领域养老诈骗问题是一项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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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整治利用“养老房”坑骗老年人案事件发生。会商会就此提出四点意见。
  ——要广开渠道摸线索。要开展线索收集“回头看”,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督促各地住建部门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掌握真实问题线索。要加强线上线下宣传,鼓励受害老年人及其家人积极举报。对有的地方未收到举报线索的,要深入分析原因并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确保涉及“养老房”问题的线索应收尽收。
  ——要动真碰硬抓核查。对全国专项办交办的、群众反复举报的重点线索,市级住建部门要兜底核查到位;对线索指向比较明确而查否的线索,要向同级专项办和上级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对核查失职失责的,要严肃查处,确保群众举报线索件件查深查透;对于全国专项办第一轮包片督导发现的问题,以及政法机关“三书一函”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作为重点狠抓整改。
  ——要抓住契机补短板。要通过完善政策法规,明确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宣传房屋买卖内容的审批层级,未经审批不得发布。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要求,明确审批责任单位承担日常监管责任,对未发现虚假宣传导致老年人上当受骗的,要追责问责。对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虚假宣传广告,要从源头上追究广告发布方责任,使虚假信息不敢发、发不了。
  ——要协同配合防风险。住建部门要聚焦涉养老不稳定苗头问题,主动收集研判预警,协同政法部门抓好风险排查化解工作。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房产企业、中介机构,严防因执法问题引发新的矛盾。查办重大案件,按照“一案一策”要求,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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