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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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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实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莫纪宏

( 2022-06-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日前,国家安全部公布了部门规章《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办法》是国家安全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确立的国家安全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更加有效地激励人民群众支持、协助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更加有力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而制定的一部重要部门规章。《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民群众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汇聚全民力量维护国家安全,必将产生积极和重要的影响。
  一、《办法》是贯彻“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重要制度措施
  国家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和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幸福美好生活是国家安全工作追求的制度目标,也是国家安全工作的职责所在。正因如此,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明确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国家安全工作一切为了人民,与此同时,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也一刻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只有形成“国家安全为人人,人人关心支持国家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安全工作才能长上“千里眼”“顺风耳”,才能真正发挥人民群众“火眼金睛”作用,让任何从事间谍行为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遁形,才能实现维护国家安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办法》的立法宗旨就是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提供强有力的社会支撑和信息支持,最大限度提高国家安全专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效率。
  二、《办法》是对国家安全法等上位法律法规有关公民维护国家安全法定义务的具体化
  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反间谍法第七条也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就在于引导和鼓励公民和组织积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义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贡献力量。如何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关于奖励公民和组织的规定落到实处,直接关系到法律自身的“信誉”和“指引功能”。《办法》对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分门别类地加以甄别,并设定相应的奖励措施,既有“论功行赏”的公平性,也有“褒扬示范”的奖励性,可以把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大程度地调动起来。
  此外,举报危害国家安全可疑情况可能带有一定风险,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危及人身安全,所以,对于积极举报的公民,不仅要对其所作出的贡献按质论奖,也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法律措施对其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为了引导公民积极支持和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消除其后顾之忧,《办法》专门细化了国家安全法中有关保护公民个人人身安全和其他人身权利的规定,在第六条明确:“国家安全机关以及依法知情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相关信息。因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举报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国家安全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应当依职权及时、主动采取保护措施。”总之,《办法》从积极奖励和主动保护等多种角度为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提供了法律上有效的保护伞,为公民积极主动举报、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
  三、《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法律措施便利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办法》第四条在总结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实际做法和有效经验基础上,规定了六条法定举报途径,具体包括: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向国家安全机关投递信函、到国家安全机关当面举报、通过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举报人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以及其他方式。这对于畅通公民举报渠道,提升国家安全专门机关依靠群众力量、发现危安线索的能力,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此外,为了免除公民举报的后顾之忧,《办法》第五条还规定“公民可以实名或者匿名进行举报”。总之,凡是有利于保护公民举报行为的,都被《办法》确认和固定下来,这就大大地提升了公民举报的安全度,打消了举报人不必要的顾虑。
  总的来说,《办法》的制定颁布及时、有效,是以部门规章立法形式对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奖励工作进行的统一规范。《办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面引导、强化激励,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对于提升举报奖励工作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汇聚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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