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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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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陈举党: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陈爱民:本院受理原告张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亚伟:本院受理原告李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姚彦轲:本院受理原告王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晓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邢昌: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鼎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038号 王金玲(住陕西省铜川市同官路19号院156号,公民身份号码:610202196812143221):本院受理原告叶秀回与被告王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王金玲归还原告叶秀回借款本金800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6元,公告费1256元,共计人民币3412元,由被告王金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770号 杨兵:本院受理原告郑钧芳诉被告杨兵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501号 蒲松、王强:本院受理原告遂宁鑫贸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连带支付货款3461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461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8月23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217号 高志永: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107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瞿福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722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浮龙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421号 方文辉:本院受理原告陈炎跃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上海衡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建中诉被告上海衡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他二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泰瑞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诉被告平顶山泰瑞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5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康延宾:本院受理原告刘江海诉被告康延宾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902号 盛红霞:本院受理原告张梅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490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578号 吕纪涛:本院受理原告孙新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457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韦安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宋付路、宋付丹、宋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722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浮龙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闫德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闫德河、胡春英、郑效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722民初22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浮龙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杨通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安森轮、杨付荣、杨通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722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浮龙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327破10号 2022年6月14日,根据陈庆捧申请,本院已裁定受理温州德为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经法定程序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德为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7月29日前,向管理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8楼,联系人:贺君、朱莉,联系方式:13868407862、13757725731)申报债权,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8月2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地址: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张新凤、李杰:本院受理孙彬诉你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711民初68号起诉状副本、撤回被告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安康市配齐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师旭、伊扬敏诉你公司、被告安康亚度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余德远、尹正根: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思梅诉被告余德远、原告尚福芳诉被告尹正根离婚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2315号、2992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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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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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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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陈举党: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陈爱民:本院受理原告张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亚伟:本院受理原告李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姚彦轲:本院受理原告王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晓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邢昌: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鼎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038号 王金玲(住陕西省铜川市同官路19号院156号,公民身份号码:610202196812143221):本院受理原告叶秀回与被告王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王金玲归还原告叶秀回借款本金800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6元,公告费1256元,共计人民币3412元,由被告王金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770号 杨兵:本院受理原告郑钧芳诉被告杨兵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501号 蒲松、王强:本院受理原告遂宁鑫贸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连带支付货款3461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461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8月23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217号 高志永: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107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瞿福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722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浮龙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421号 方文辉:本院受理原告陈炎跃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上海衡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建中诉被告上海衡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他二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泰瑞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诉被告平顶山泰瑞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5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康延宾:本院受理原告刘江海诉被告康延宾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902号 盛红霞:本院受理原告张梅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490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578号 吕纪涛:本院受理原告孙新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457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韦安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宋付路、宋付丹、宋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722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浮龙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闫德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闫德河、胡春英、郑效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722民初22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浮龙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杨通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安森轮、杨付荣、杨通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722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浮龙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327破10号 2022年6月14日,根据陈庆捧申请,本院已裁定受理温州德为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经法定程序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德为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7月29日前,向管理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8楼,联系人:贺君、朱莉,联系方式:13868407862、13757725731)申报债权,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8月2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地址: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张新凤、李杰:本院受理孙彬诉你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711民初68号起诉状副本、撤回被告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安康市配齐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师旭、伊扬敏诉你公司、被告安康亚度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余德远、尹正根: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思梅诉被告余德远、原告尚福芳诉被告尹正根离婚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2315号、2992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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