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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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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朱文文、孙宁宁: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霞: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庞亚东、林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潘发彬: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建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建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邹道琦: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邹道琦: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邹道琦: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锋: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锋: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本琴: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高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余大海、袁敏、邓青冬:上诉人丁丽就(2021)苏0583民初2138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翔、张伟:本院受理冯金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赵军:本院受理天宁区红梅耳恋养生保健馆与被告付彩红、赵军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赵军:本院受理天宁区红梅耳恋养生保健馆与被告李挺泊、赵军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李宾、史巧玲:本院受理谢振宇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711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信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昆山莱特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远华胶粘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宋祖涛:本院受理昆山市美诺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金寨美邦科技有限公司、李少新、施赛赛、王金鑫、宋祖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瑞伟:本院受理余德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宋帮志(身份证号:4114251968******56):经调查,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1年11月19日在张家港市某宾馆、于2021年11月20日在张家港市某酒店擅自执业,取得违法所得人民币19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1月22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张卫医听告[2022]002号)。本机关采取直接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未有回复。本机关采取多种方式联系你、调查你居住情况,未有结果,你下落不明。2022年3月1日,本机关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法治日报》予以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要求听证。据此,本机关决定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玖拾圆整(¥190.00);2.罚款人民币拾肆万圆整(¥140000.00)。本机关采取直接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张卫医罚[2022]006号),你未有回复。本机关采取多种方式联系你、调查你居住情况,未有结果,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市支行各代收罚没款营业网点(请联系本机关领取罚没款缴款通知单,地址:张家港市职中路18号,联系人:樊卫刚,联系电话:0512-58447233)。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井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黄金明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于2022年5月13日向我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2年5月17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用人单位《举证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如对黄金明提出的工伤认定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提交相关证据,逾期不举证的,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和现有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举证联系电话:0870-2133467。 彝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九语商贸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李进兵与你方美的中央空调销售及安装合同纠纷仲裁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孝仲裁字10号案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员名册、本会仲裁规则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为公告期满7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定于2022年7月27日9时在本会105仲裁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2022年8月29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孝感市新桥路3号。 孝感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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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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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朱文文、孙宁宁: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霞: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庞亚东、林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潘发彬: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建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建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邹道琦: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邹道琦: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邹道琦: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锋: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锋: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本琴: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高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余大海、袁敏、邓青冬:上诉人丁丽就(2021)苏0583民初2138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翔、张伟:本院受理冯金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赵军:本院受理天宁区红梅耳恋养生保健馆与被告付彩红、赵军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赵军:本院受理天宁区红梅耳恋养生保健馆与被告李挺泊、赵军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李宾、史巧玲:本院受理谢振宇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711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信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昆山莱特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远华胶粘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宋祖涛:本院受理昆山市美诺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金寨美邦科技有限公司、李少新、施赛赛、王金鑫、宋祖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瑞伟:本院受理余德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宋帮志(身份证号:4114251968******56):经调查,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1年11月19日在张家港市某宾馆、于2021年11月20日在张家港市某酒店擅自执业,取得违法所得人民币19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1月22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张卫医听告[2022]002号)。本机关采取直接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未有回复。本机关采取多种方式联系你、调查你居住情况,未有结果,你下落不明。2022年3月1日,本机关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法治日报》予以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要求听证。据此,本机关决定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玖拾圆整(¥190.00);2.罚款人民币拾肆万圆整(¥140000.00)。本机关采取直接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张卫医罚[2022]006号),你未有回复。本机关采取多种方式联系你、调查你居住情况,未有结果,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市支行各代收罚没款营业网点(请联系本机关领取罚没款缴款通知单,地址:张家港市职中路18号,联系人:樊卫刚,联系电话:0512-58447233)。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井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黄金明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于2022年5月13日向我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2年5月17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用人单位《举证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如对黄金明提出的工伤认定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提交相关证据,逾期不举证的,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和现有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举证联系电话:0870-2133467。 彝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九语商贸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李进兵与你方美的中央空调销售及安装合同纠纷仲裁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孝仲裁字10号案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员名册、本会仲裁规则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为公告期满7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定于2022年7月27日9时在本会105仲裁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2022年8月29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孝感市新桥路3号。 孝感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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