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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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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董莉莉 “两年来,浙江温州龙港法院共查处虚假诉讼案件44件,今年1月至4月,虚假诉讼案件查处率位列温州法院第一、全省法院第七。” 5月24日,在浙江法院2022年第二期主题为“深化打击虚假诉讼工作”的院长论坛上,龙港市人民法院院长董忠波发言时重点介绍了龙港法院念好“防、甄、惩”三字诀,全力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经验和成效。 抓预防 下好宣传引导“先手棋” “保证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不存在伪造、编造、隐匿证据等虚假情形……以上事项您都清楚了吗?” “清楚了。” 这样的对话每天都会在龙港法院的立案服务窗口听到。 为把好案件受理第一关,龙港法院建立了新收案件“五必备”制度,即做到询问沟通必备、关联案件检索必备、释法明理必备、承诺书宣读签署必备、虚假诉讼风险标识推送必备。 两年来,针对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高发案件,龙港法院已要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9000余份。 末端治理,不如源头预防。为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诉讼环境,龙港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精心打造个性化诚信诉讼教育专区,引导群众学习法律知识、强化诚信意识,并依托“共享法庭”开展线上虚假诉讼罪庭审观摩和“云普法”等活动30余场,参与群众1600余人次。 重甄别 守牢案件办理“主阵地” 在虚假诉讼高发领域,龙港法院始终坚持加大依职权查处力度,切实把好甄别审查关口。“目前,我院查处的近90%虚假诉讼案件均系依职权调查发现。”董忠波介绍说。 近日,龙港法院在审理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时,证人刘某当庭作证称,涉案借据为两名被告本人签名、捺印。由于两名被告经依法传唤后未到庭,庭审结束后,经办法官通过查询关联案件等方式核查时,发现被告在其他案件中的签名与涉案借据上的签名明显不同。 经办法官立即与刘某联系确认,刘某只能如实坦白,借据系其伪造。龙港法院依法决定对刘某罚款5000元,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做好个案甄别的同时,对于涉诉数量多、可能存在虚构债务行为的当事人,龙港法院充分发挥关联案件债权人的协助甄别作用,通过邀请关联债权人旁听庭审、召开集体审查会等方式,深入挖掘虚假诉讼可能线索。截至目前,已召开大型审查会两次,审查案件63起。 在案件办理完毕后,龙港法院仍会定期开展案件“回头看”活动,通过“承办人自查-甄别指导办公室复查-审判管理部门核查”方式,对虚假诉讼事实再次排查,防止“漏网之鱼”。目前,已评查案件493件,摸排线索30余条,对1起案件启动再审程序。 强惩处 亮出从严治理“铁拳头” 2020年4月5日,付某伙同刘某通过故意制造银行交易流水,虚构两人之间存在12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刘某利用捏造的证据向龙港法院对付某提起诉讼,致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在组织案件“回头看”过程中,经办人发现了其中的“猫腻”,遂重新调查。通过对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多轮谈话后,查明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事实,龙港法院当即对二人分别作出罚款10万元的顶格处罚,同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最终两名当事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一年一个月。 “警示千次,不如惩处一次,必须让‘假官司’付出‘真代价’,坚决让虚假诉讼无所遁形。”董忠波说。两年来,龙港法院已对24人次予以训诫,对40人次处以罚款41万余元。 为切实加大虚假诉讼联合惩戒力度,龙港法院多次牵头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并联合出台《关于协同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以“零容忍”的态度和“不放过”的担当,始终保持惩处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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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好“防甄惩”三字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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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法院全力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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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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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董莉莉 “两年来,浙江温州龙港法院共查处虚假诉讼案件44件,今年1月至4月,虚假诉讼案件查处率位列温州法院第一、全省法院第七。” 5月24日,在浙江法院2022年第二期主题为“深化打击虚假诉讼工作”的院长论坛上,龙港市人民法院院长董忠波发言时重点介绍了龙港法院念好“防、甄、惩”三字诀,全力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经验和成效。 抓预防 下好宣传引导“先手棋” “保证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不存在伪造、编造、隐匿证据等虚假情形……以上事项您都清楚了吗?” “清楚了。” 这样的对话每天都会在龙港法院的立案服务窗口听到。 为把好案件受理第一关,龙港法院建立了新收案件“五必备”制度,即做到询问沟通必备、关联案件检索必备、释法明理必备、承诺书宣读签署必备、虚假诉讼风险标识推送必备。 两年来,针对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高发案件,龙港法院已要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9000余份。 末端治理,不如源头预防。为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诉讼环境,龙港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精心打造个性化诚信诉讼教育专区,引导群众学习法律知识、强化诚信意识,并依托“共享法庭”开展线上虚假诉讼罪庭审观摩和“云普法”等活动30余场,参与群众1600余人次。 重甄别 守牢案件办理“主阵地” 在虚假诉讼高发领域,龙港法院始终坚持加大依职权查处力度,切实把好甄别审查关口。“目前,我院查处的近90%虚假诉讼案件均系依职权调查发现。”董忠波介绍说。 近日,龙港法院在审理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时,证人刘某当庭作证称,涉案借据为两名被告本人签名、捺印。由于两名被告经依法传唤后未到庭,庭审结束后,经办法官通过查询关联案件等方式核查时,发现被告在其他案件中的签名与涉案借据上的签名明显不同。 经办法官立即与刘某联系确认,刘某只能如实坦白,借据系其伪造。龙港法院依法决定对刘某罚款5000元,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做好个案甄别的同时,对于涉诉数量多、可能存在虚构债务行为的当事人,龙港法院充分发挥关联案件债权人的协助甄别作用,通过邀请关联债权人旁听庭审、召开集体审查会等方式,深入挖掘虚假诉讼可能线索。截至目前,已召开大型审查会两次,审查案件63起。 在案件办理完毕后,龙港法院仍会定期开展案件“回头看”活动,通过“承办人自查-甄别指导办公室复查-审判管理部门核查”方式,对虚假诉讼事实再次排查,防止“漏网之鱼”。目前,已评查案件493件,摸排线索30余条,对1起案件启动再审程序。 强惩处 亮出从严治理“铁拳头” 2020年4月5日,付某伙同刘某通过故意制造银行交易流水,虚构两人之间存在12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刘某利用捏造的证据向龙港法院对付某提起诉讼,致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在组织案件“回头看”过程中,经办人发现了其中的“猫腻”,遂重新调查。通过对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多轮谈话后,查明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事实,龙港法院当即对二人分别作出罚款10万元的顶格处罚,同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最终两名当事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一年一个月。 “警示千次,不如惩处一次,必须让‘假官司’付出‘真代价’,坚决让虚假诉讼无所遁形。”董忠波说。两年来,龙港法院已对24人次予以训诫,对40人次处以罚款41万余元。 为切实加大虚假诉讼联合惩戒力度,龙港法院多次牵头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并联合出台《关于协同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以“零容忍”的态度和“不放过”的担当,始终保持惩处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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