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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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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宗忠:本院受理原告张成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2民初42号 中龙东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沈丽芳诉你、江苏茹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沭阳县硕豪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7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郑松山:本院受理原告雎拥军诉被告郑松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允:本院受理原告任晓风诉被告杨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5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郑志宽:本院受理原告刘克亮诉被告郑志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3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枳焜:本院受理原告杨延博诉被告王枳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5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孩:本院受理原告李新慧诉被告李孩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树清:本院受理原告刘振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1121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张树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振余人工费37543元,并从2021年5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754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利率给付利息。案件受理费73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388元,由被告张树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五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黄彬:本院受理了原告皮隆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0903民初2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皮隆贵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78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人民币578 000元基数,以年利率6%为标准,从2019年7月3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 400元,由原告皮隆贵负担20820元,被告黄彬负担9580元,保全费人民币5 000元,由被告黄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76号 徐州久隆集团有限公司、徐州久隆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夏一兵、夏一中、朱藻英、谢华美、李才:本院受理陈虹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9号 顾国荣、汪德柳:本院受理原告史祥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81号 王传兴、魏敏(曾用名魏妍):本院受理原告郑娥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42号 倪蒙:本院受理原告丁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843号 田家本:本院受理原告高廷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863号 李全顺: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434号 兰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茂名电白区沉香夫人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晓与你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815号 李亚东:本院受理原告褚衍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青2222民初92号 邓自廷:本院受理原告马孝平诉被告邓自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222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11008号 戴琪林:本院受理原告卜雪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100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939号 杨志君:本院受理候立平与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杨志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93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829号 韩裕(公民身份号码620522199008040050):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翰丽思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韩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缴款通知书,该判决书判决:由被告韩裕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永康市翰丽思工贸有限公司货款68900元。如被告韩裕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2元,公告费957元,合计2479元,由被告韩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青2222民初170号 李洋:本院受理原告王一土与被告李洋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222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州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杨永丰: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江与被告杨永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821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王汇海: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李鹏与你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2)青2821财报1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本院受理原告周玉祥诉何永兰、王雅文、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2022)内0125民初79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人民法院 胡晓宇、姜涛: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与被告胡晓宇、姜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吉林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就(2022)吉0192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滨:本院受理原告曲洪亮诉被告杨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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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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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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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宗忠:本院受理原告张成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2民初42号 中龙东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沈丽芳诉你、江苏茹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沭阳县硕豪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7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郑松山:本院受理原告雎拥军诉被告郑松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允:本院受理原告任晓风诉被告杨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5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郑志宽:本院受理原告刘克亮诉被告郑志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3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枳焜:本院受理原告杨延博诉被告王枳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5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孩:本院受理原告李新慧诉被告李孩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树清:本院受理原告刘振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1121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张树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振余人工费37543元,并从2021年5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754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利率给付利息。案件受理费73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388元,由被告张树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五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黄彬:本院受理了原告皮隆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0903民初2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皮隆贵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78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人民币578 000元基数,以年利率6%为标准,从2019年7月3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 400元,由原告皮隆贵负担20820元,被告黄彬负担9580元,保全费人民币5 000元,由被告黄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76号 徐州久隆集团有限公司、徐州久隆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夏一兵、夏一中、朱藻英、谢华美、李才:本院受理陈虹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9号 顾国荣、汪德柳:本院受理原告史祥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81号 王传兴、魏敏(曾用名魏妍):本院受理原告郑娥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42号 倪蒙:本院受理原告丁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843号 田家本:本院受理原告高廷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863号 李全顺: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434号 兰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茂名电白区沉香夫人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晓与你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815号 李亚东:本院受理原告褚衍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青2222民初92号 邓自廷:本院受理原告马孝平诉被告邓自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222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11008号 戴琪林:本院受理原告卜雪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100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939号 杨志君:本院受理候立平与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杨志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93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829号 韩裕(公民身份号码620522199008040050):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翰丽思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韩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缴款通知书,该判决书判决:由被告韩裕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永康市翰丽思工贸有限公司货款68900元。如被告韩裕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2元,公告费957元,合计2479元,由被告韩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青2222民初170号 李洋:本院受理原告王一土与被告李洋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222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州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杨永丰: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江与被告杨永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821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王汇海: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李鹏与你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2)青2821财报1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本院受理原告周玉祥诉何永兰、王雅文、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2022)内0125民初79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人民法院 胡晓宇、姜涛: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与被告胡晓宇、姜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吉林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就(2022)吉0192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滨:本院受理原告曲洪亮诉被告杨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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