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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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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近日,安徽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的通知》,在2021年全面实施轻微免罚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自今年6月1日起探索推行承诺轻罚制度,进一步促进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据了解,根据执法工作实际,安徽梳理编制《安徽省交通运输高频承诺轻罚事项清单(第一版)》,共计40项,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订等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中,对属于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内的违法行为,除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应当给予当事人最高档次处罚的以外,如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改正违法行为的,按照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最低罚款额度处罚。对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因同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在正常处罚裁量基准上提升一个档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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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通运输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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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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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近日,安徽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的通知》,在2021年全面实施轻微免罚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自今年6月1日起探索推行承诺轻罚制度,进一步促进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据了解,根据执法工作实际,安徽梳理编制《安徽省交通运输高频承诺轻罚事项清单(第一版)》,共计40项,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订等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中,对属于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内的违法行为,除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应当给予当事人最高档次处罚的以外,如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改正违法行为的,按照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最低罚款额度处罚。对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因同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在正常处罚裁量基准上提升一个档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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