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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四部门下发通知
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

( 2022-06-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为切实维护职工权益,《通知》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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