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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陈丹桂 邓铁军
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篸。古往今来无数文人墨客在漓江留下美妙的诗篇。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主动扛起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创新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和机制建设,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顶层设计提升效能 4月24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漓江司法保护大数据联动执法中心揭牌仪式暨漓江司法保护大数据联动平台启动仪式。这一平台的上线使用,实现检察监督数字化、可视化、便民化,开启新时代数字检察监督新模式。 这是广西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机制,提升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质效的一个缩影。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林俊杰对记者说,检察机关必须主动扛起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不断创新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和机制建设。 2021年5月13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签署《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有力提升司法治理效能,推动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021年7月,自治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增进民生福祉的新形势,研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从监督重点、搭建线索举报平台、建立理论研究基地、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队伍等10个方面,细化16项具体工作举措,全面提升司法保护综合治理效能。 强化监督全面保护 2021年7月,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售卖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内的林木,严重破坏漓江边的自然资源。七星区检察院与侦查机关积极沟通,立即启动漓江生态环境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流程,严惩破坏者。 广西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保护好桂林山水,全流域保护漓江、全覆盖整治漓江、全方位提升漓江。 桂林市检察机关以“三道加法”为抓手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即坚持“大专项+小专项”保护、注重“惩治犯罪+生态修复”治理、搭建“检察监督+行政执法”模式,既聚焦漓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又将监督视野拓展到漓江支流“毛细血管”,全方位、多维度保护漓江生态环境。 南湾河、南溪河是漓江桂林市象山区支流河段,因黑臭水体整治问题被督促整改。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找准问题症结,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协调、联通作用,推动多家行政机关厘清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黑臭水体顽疾得到有效治理。 在对破坏漓江生态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贯彻生态环境补偿理念,探索惩治、教育与承担修复责任的一体化办案模式,采取多元化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实现办案效益最大化。 目前,桂林市检察机关已先后在虞山桥、草坪码头附近采用露天庭审、现场增殖放流、以案释法等直观方式,开展漓江保护法治宣传,不仅达到司法上的震慑效果,还把环境保护法治理念、生态理念结合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根植到沿岸群众的思想中。 能动履职汇聚合力 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广西检察机关以生动鲜活的司法实践活动,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关注、全民积极参与,共同保护漓江良好格局。 桂林市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办的协作配合,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督促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漓江保护“网格巡查机制”,要求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每日对责任区进行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发现违法犯罪苗头迅速处置。 为形成呵护漓江的深度共识与强大合力,2021年7月6日,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三级检察院检察官和两家旅游公司的志愿者一同开展“青春同行,共护漓江”主题活动,到漓江沿岸村庄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及“给漓江洗脸”环境清洁行动,将6000余尾原生鱼苗投放漓江,促进漓江生态环境的整体修复,为母亲河注入新的生命和希望。 广西检察机关建立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受损联动举报平台,5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干部群众、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受聘担任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及时、全面、客观收集社会各界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诉求。 碧波荡漾,行行白鹭飞舞其间。秀美漓江,风景如画,尽显生态美景。广西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决承担起保护好广西山山水水的历史责任,始终牢记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家园的生动实践中笃定前行。 据统计,2021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共办理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91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或非法占用河道90余公里,治理被污染水域370余亩,拆除违法养殖场所9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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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提升司法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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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全力守护壮美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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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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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陈丹桂 邓铁军
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篸。古往今来无数文人墨客在漓江留下美妙的诗篇。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主动扛起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创新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和机制建设,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顶层设计提升效能 4月24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漓江司法保护大数据联动执法中心揭牌仪式暨漓江司法保护大数据联动平台启动仪式。这一平台的上线使用,实现检察监督数字化、可视化、便民化,开启新时代数字检察监督新模式。 这是广西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机制,提升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质效的一个缩影。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林俊杰对记者说,检察机关必须主动扛起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不断创新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和机制建设。 2021年5月13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签署《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有力提升司法治理效能,推动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021年7月,自治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增进民生福祉的新形势,研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从监督重点、搭建线索举报平台、建立理论研究基地、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队伍等10个方面,细化16项具体工作举措,全面提升司法保护综合治理效能。 强化监督全面保护 2021年7月,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售卖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内的林木,严重破坏漓江边的自然资源。七星区检察院与侦查机关积极沟通,立即启动漓江生态环境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流程,严惩破坏者。 广西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保护好桂林山水,全流域保护漓江、全覆盖整治漓江、全方位提升漓江。 桂林市检察机关以“三道加法”为抓手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即坚持“大专项+小专项”保护、注重“惩治犯罪+生态修复”治理、搭建“检察监督+行政执法”模式,既聚焦漓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又将监督视野拓展到漓江支流“毛细血管”,全方位、多维度保护漓江生态环境。 南湾河、南溪河是漓江桂林市象山区支流河段,因黑臭水体整治问题被督促整改。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找准问题症结,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协调、联通作用,推动多家行政机关厘清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黑臭水体顽疾得到有效治理。 在对破坏漓江生态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贯彻生态环境补偿理念,探索惩治、教育与承担修复责任的一体化办案模式,采取多元化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实现办案效益最大化。 目前,桂林市检察机关已先后在虞山桥、草坪码头附近采用露天庭审、现场增殖放流、以案释法等直观方式,开展漓江保护法治宣传,不仅达到司法上的震慑效果,还把环境保护法治理念、生态理念结合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根植到沿岸群众的思想中。 能动履职汇聚合力 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广西检察机关以生动鲜活的司法实践活动,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关注、全民积极参与,共同保护漓江良好格局。 桂林市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办的协作配合,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督促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漓江保护“网格巡查机制”,要求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每日对责任区进行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发现违法犯罪苗头迅速处置。 为形成呵护漓江的深度共识与强大合力,2021年7月6日,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三级检察院检察官和两家旅游公司的志愿者一同开展“青春同行,共护漓江”主题活动,到漓江沿岸村庄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及“给漓江洗脸”环境清洁行动,将6000余尾原生鱼苗投放漓江,促进漓江生态环境的整体修复,为母亲河注入新的生命和希望。 广西检察机关建立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受损联动举报平台,5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干部群众、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受聘担任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及时、全面、客观收集社会各界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诉求。 碧波荡漾,行行白鹭飞舞其间。秀美漓江,风景如画,尽显生态美景。广西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决承担起保护好广西山山水水的历史责任,始终牢记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家园的生动实践中笃定前行。 据统计,2021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共办理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91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或非法占用河道90余公里,治理被污染水域370余亩,拆除违法养殖场所9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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