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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孙朝阳:本院受理原告和硕县天和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梁科:本院受理兴仁市顺发装潢部与梁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2322民初178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沙道成:本院受理原告李昌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104号 刘阳(身份证号码341227198801064431):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布佳尼纺织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104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6501号 包玉然:本院受理原告李兴国与被告包玉然、江苏兰波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林成伍合作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郭小周: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马海平: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峰峰兴和柴油零售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6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和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30号 谢强:本院受理原告汤守荣与被告谢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3235号 胡宝平:本院受理原告刘丰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323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焦晓转:本院受理原告刘东阳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霞:本院受理原告程景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学平:本院受理原告陈盘云诉被告李学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5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7235号 焦晓转:本院受理原告郇伟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72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安东:本院受理李华、王艺华诉你人格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已变更过诉讼请求)、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张胜利:本院受理郭新元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刊登的被告为袁龙站、唐娟、袁小龙、纵幸福的公告中,原告“李惠贤”应改为“李慧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园:原告嘉兴水果市场新鑫水果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席飞:原告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美心家美木门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华杰:原告黄运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贺方伟:原告嘉兴水果市场顺发果品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1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裕冬:原告嘉兴水果市场凤鸣水果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苏州大角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大角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八佰伴店:原告吴家令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因太仓康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批准的重整计划,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组的分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表决过程公开、透明,对债权的调整最大限度实现了公平受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裁定批准太仓康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太仓康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高建忠申请宣告宋家荣失踪一案。高建忠称,下落不明人宋家荣,女,汉族,1973年3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26197303194742,户籍地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南郊新丰村十二组7号。下落不明人宋家荣与申请人系夫妻关系,于2009年7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下落不明人宋家荣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宋家荣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宋家荣生存现状的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宋家荣情况,向本院报告(电话:0512-53951507)。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褚甲:本院受理原告史友兵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5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彭必安:本院受理丁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5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宋建利: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买卖河南省西华县箕子台办事处城隍庙居委会土地的行为,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宋建利在箕子台办事处城隍庙居委会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347.46平方米和其他设施;2、责令宋建利将非法买卖的39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箕子台办事处城隍庙居委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和2022-0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告知书(地址:西华县将军路200号),逾期视为送达。
西华县自然资源局
仲裁公告
余运美:申请人张月芳、沈祎与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证据、出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8月8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潘鹏、纪明芳:本委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与潘鹏、纪明芳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五日下午三时三十分整在本会仲裁庭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大道213号,电话:0392-3351428。
鹤壁仲裁委员会
李海廷、刘爱玲:本委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与李海廷、刘爱玲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五日下午三时三十分整在本会仲裁庭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大道213号,电话:0392-3351428。
鹤壁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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