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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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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毛先富:本院受理原告张起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059号 张宝能(住贵州省兴仁县潘家庄镇扯尼姑村核桃寨二组3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2199408242038):本院受理原告应健与被告张宝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原告诉称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以8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上午09:00,开庭地点在第25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孙金忠:本院受理原告佟纪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730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094号 王志:本院受理原告吴文春、唐春容与你、饶百成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由你与饶百成向原告支付所欠款项合计721700元及利息(以7229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2021年12月25日;以721700元基数,自2021年12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由你与饶百成向原告支付因未履行还款义务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包括因执行委托律师已产生的费用7000元;3.由你与饶百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马万中:本院受理安色莫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822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王永成:本院受理原告曹科飞诉被告张崇刚、王永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中心支公司、田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郎方英: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郎方英、陈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陈元:本院受理原告陈云与被告陈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027号 孙开勤、史慧娟、孙开俭:本院受理原告李密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148号 王亚飞:本院受理原告吴建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312号 陶士杨、陈艳:本院受理原告陈丹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225号 宿迁茂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仁通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茂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523号 胡继飞:本院受理的原告葛培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802号 盛建中、盛春霞: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树青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832号 于连波、张卫红:本院受理原告王本帅与被告于连波、张卫红、第三人江苏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第三人江苏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对本案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2832号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7001号 泗阳县玉太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时善安与被告泗阳县玉太纺织有限公司、高树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7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7010号 丁凤:本院受理原告庄迅与被告丁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7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王兆凤:本院对姚宗贵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8民初6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214号 张延玲:本院受理原告张井、马瑞与被告张延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21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10月2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款900000元,中介费1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0元,合计:1216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774号 白晶晶: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洪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5752号 余茂官:本院受理的原告石泽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5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杨欢:本院受理于海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于海立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严保康、严保成的合法继承人:海宁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行终1274号《行政判决书》、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房征补(2018)第5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已于2022年5月9日将房屋权属人严保康、严保成位于海宁市盐官镇古邑路98号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叁仟壹佰壹拾伍元整提存于我处,请你们见报后,持遗产继承的有效法律文书以及身份证到我处领取上述提存款。你们应在登报之日起五年内领取此提存款,否则我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5号 联系电话:0573-87292198 浙江省海宁市公证处 遗失声明 张世崇,遗失公职律师证,编号:1410120186002836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新疆创惠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722MA775FF85R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特此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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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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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毛先富:本院受理原告张起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059号 张宝能(住贵州省兴仁县潘家庄镇扯尼姑村核桃寨二组3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2199408242038):本院受理原告应健与被告张宝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原告诉称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以8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上午09:00,开庭地点在第25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孙金忠:本院受理原告佟纪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730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094号 王志:本院受理原告吴文春、唐春容与你、饶百成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由你与饶百成向原告支付所欠款项合计721700元及利息(以7229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2021年12月25日;以721700元基数,自2021年12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由你与饶百成向原告支付因未履行还款义务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包括因执行委托律师已产生的费用7000元;3.由你与饶百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马万中:本院受理安色莫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822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王永成:本院受理原告曹科飞诉被告张崇刚、王永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中心支公司、田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郎方英: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郎方英、陈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陈元:本院受理原告陈云与被告陈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027号 孙开勤、史慧娟、孙开俭:本院受理原告李密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148号 王亚飞:本院受理原告吴建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312号 陶士杨、陈艳:本院受理原告陈丹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225号 宿迁茂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仁通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茂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523号 胡继飞:本院受理的原告葛培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802号 盛建中、盛春霞: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树青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832号 于连波、张卫红:本院受理原告王本帅与被告于连波、张卫红、第三人江苏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第三人江苏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对本案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2832号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7001号 泗阳县玉太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时善安与被告泗阳县玉太纺织有限公司、高树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7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7010号 丁凤:本院受理原告庄迅与被告丁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7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王兆凤:本院对姚宗贵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8民初6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214号 张延玲:本院受理原告张井、马瑞与被告张延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21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10月2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款900000元,中介费1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0元,合计:1216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774号 白晶晶: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洪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5752号 余茂官:本院受理的原告石泽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5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杨欢:本院受理于海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于海立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严保康、严保成的合法继承人:海宁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行终1274号《行政判决书》、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房征补(2018)第5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已于2022年5月9日将房屋权属人严保康、严保成位于海宁市盐官镇古邑路98号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叁仟壹佰壹拾伍元整提存于我处,请你们见报后,持遗产继承的有效法律文书以及身份证到我处领取上述提存款。你们应在登报之日起五年内领取此提存款,否则我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5号 联系电话:0573-87292198 浙江省海宁市公证处 遗失声明 张世崇,遗失公职律师证,编号:1410120186002836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新疆创惠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722MA775FF85R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特此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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