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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智勇:本院受理原告王春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郝强:本院受理原告邓娜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 青2321民初282号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6672号 白爱彩: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6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翔:本院受理原告黄香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722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浮龙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1271号 谢学友:本院受理原告季成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2民初11503号 薛奇明、付莹:本院受理原告韩广美与被告薛奇明、付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2民初11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薛奇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韩广美损失52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502号 张明成: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北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明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6603.82元,并承担违约金1693.75元,合计8297.57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331号 王宁、梁道群、刘祥英、尹润明: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宁、梁道群、刘祥英、尹润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人民币2268.3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止人民币:88.33元,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2、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038号 唐金玉: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北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唐金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2253元,并承担违约370元,合计262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7575号 文定群: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文定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文定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 559.5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 559.52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予以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文定群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38号 四川省转折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李川:本院受理原告杨勇与被告四川省转折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李川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判令被告四川省转折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杨勇返还订金2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2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7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省转折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杨勇支付公告费385元;三、被告李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元,由被告四川省转折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川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07民初804号之二 张欣宇、任龙:聂祥建与张欣宇、赵理峰、任龙转质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7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任俊:本院受理陈庆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相关材料,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丰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940号 汪可亮(身份证号码:340222199209076013):本院受理原告叶良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8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杨华香:本院受理原告纪元成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921民初17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罗凤玲:本院受理原告李顺昌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冯世忠:本院受理原告陈义贵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921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罗国安:本院受理原告潘绍鹏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922号 袁刚、路喜梅:本院受理原告方红波与被告袁刚、路喜梅、许益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7月6日上午09时3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号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徐露苗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苗丽华:本院受理原告梁晓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25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徐纪胜:本院受理原告王守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25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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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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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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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智勇:本院受理原告王春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郝强:本院受理原告邓娜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 青2321民初282号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6672号 白爱彩: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6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翔:本院受理原告黄香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722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浮龙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1271号 谢学友:本院受理原告季成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2民初11503号 薛奇明、付莹:本院受理原告韩广美与被告薛奇明、付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2民初11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薛奇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韩广美损失52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502号 张明成: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北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明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6603.82元,并承担违约金1693.75元,合计8297.57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331号 王宁、梁道群、刘祥英、尹润明: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宁、梁道群、刘祥英、尹润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人民币2268.3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止人民币:88.33元,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2、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038号 唐金玉: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北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唐金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2253元,并承担违约370元,合计262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7575号 文定群: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文定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文定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 559.5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 559.52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予以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文定群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38号 四川省转折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李川:本院受理原告杨勇与被告四川省转折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李川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判令被告四川省转折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杨勇返还订金2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2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7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省转折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杨勇支付公告费385元;三、被告李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元,由被告四川省转折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川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07民初804号之二 张欣宇、任龙:聂祥建与张欣宇、赵理峰、任龙转质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7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任俊:本院受理陈庆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相关材料,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丰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940号 汪可亮(身份证号码:340222199209076013):本院受理原告叶良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8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杨华香:本院受理原告纪元成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921民初17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罗凤玲:本院受理原告李顺昌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冯世忠:本院受理原告陈义贵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921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罗国安:本院受理原告潘绍鹏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922号 袁刚、路喜梅:本院受理原告方红波与被告袁刚、路喜梅、许益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7月6日上午09时3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号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徐露苗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苗丽华:本院受理原告梁晓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25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徐纪胜:本院受理原告王守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25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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